香港首宗国安法案被告唐英杰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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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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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名被裁定触犯国安法的港人星期五被判刑9年,三名指定法官不接纳所有求情因素,指24岁的被告唐英杰故意于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撞倒3名警员。被告将会就刑期及定罪上诉。

案发时23岁的被告唐英杰,去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3周年及国安法实施第一日,驾驶插有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越过3道警方防线撞向警员,导致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警方拘捕,至今还柙超过一年。律政司其后以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中国)”,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起诉唐英杰,案件今年6月底在高等法院经历15日不设陪审团的审讯后,负责审理案件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星期二(7月27日)裁定唐英杰煽动分裂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押后星期四(7月29日)处理求情。根据《港版国安法》“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而“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听取求情后,星期五(7月30日)下午判刑表示,被告特意挑选犯案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为展示旗帜设定背景,以吸引公众注意。法官表示,案发的2020年7月1日尤为重要,除了是一年一度庆祝香港主权移交中国的日子,亦是《港版国安法》实施的第一天。法官认为,当时有反华势力大肆鼓吹“香港独立”、“香港人自决”、“公投”等主张,并实施分裂中国以及破坏中国统一的行为。法官表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6年半,恐怖活动罪的量刑起点为监禁8年,而恐怖活动罪的8年刑期当中,其中2年半应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6年半监禁分期执行,其余刑期同期执行,因此两项罪名共判监禁9年。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星期五会见记者时,对法庭就唐英杰案的判刑表示欢迎,会详细研究判辞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其中一名辩方大律师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向记者传达唐英杰的说话表示,“佢好多谢大家的关心同支持,时间会过得好快。他会撑住,大家都会撑住,就好似香港的运动员一样。”据多家香港传媒报道,被告将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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