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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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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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名被裁定觸犯國安法的港人星期五被判刑9年,三名指定法官不接納所有求情因素,指24歲的被告唐英傑故意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倒3名警員。被告將會就刑期及定罪上訴。

案發時23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及國安法實施第一日,駕駛插有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越過3道警方防線撞向警員,導致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警方拘捕,至今還柙超過一年。律政司其後以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中國)」,以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起訴唐英傑,案件今年6月底在高等法院經歷15日不設陪審團的審訊後,負責審理案件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星期二(7月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押後星期四(7月29日)處理求情。根據《港版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求情後,星期五(7月30日)下午判刑表示,被告特意挑選犯案的日期、時間、地點等,為展示旗幟設定背景,以吸引公眾注意。法官表示,案發的2020年7月1日尤為重要,除了是一年一度慶祝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日子,亦是《港版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法官認為,當時有反華勢力大肆鼓吹「香港獨立」、「香港人自決」、「公投」等主張,並實施分裂中國以及破壞中國統一的行為。法官表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年半,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為監禁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8年刑期當中,其中2年半應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6年半監禁分期執行,其餘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兩項罪名共判監禁9年。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五會見記者時,對法庭就唐英傑案的判刑表示歡迎,會詳細研究判辭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劉偉聰離開法院時向記者傳達唐英傑的說話表示,「佢好多謝大家的關心同支持,時間會過得好快。他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就好似香港的運動員一樣。」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被告將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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