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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違反檢疫者被判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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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訊】

2020年2月大流行期間,山東省的村民封鎖了通往該村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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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以COVID-19疫情期間違反檢疫為由,判處一名四川居民兩年有期徒刑。

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區內一黃許鎮宏山村居民犯拒不採取染病防治措施罪。中國《刑法》第330條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市民郭某於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在武漢打工,2020年1月22日返鄉。1月23日起,因冠狀病毒爆發,中國各地實行限行。旌陽區有關部門責令所有從武漢趕來的人在家待14天。

1月24日,有市民到某村衞生所檢查體溫。1月24日,該市民到村衞生所檢查體溫,村黨支部書記到場後通知該居民採取預防措施,要求其在家待命。但第二天,吳某不顧警告,與同村人一起去打麻將。1月26日,他出現了發燒、咳嗽等症狀。1月28日,吳先生被診斷為COVID-19。幾天後,又有兩人被確診為肺炎,之後,120多名村民被隔離,村子被封鎖。

2019年12月,武漢市確診了一名感染SARS-CoV-2冠狀病毒的患者,自1月23日起,這座擁有1000多萬人口的城市被封鎖,禁止居民出門。檢疫持續了70多天。現在中國大陸有84 700個感染者被修復,4 600人死亡,79 000多人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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