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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不應著眼三權分立表面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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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訊】

鄭若驊
港區國安法
系列報導

楊潤雄

香港中學通識教育課本刪去「三權分立」的爭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行政主導的憲制令應以《基本法》解釋,而非概念的表面標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三權分立」是一個誤解。《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核心是行政長官。而「三權」是指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我們不應該只關注一個概念的表面名稱,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她說,根據《基本法》,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行政機關的全面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以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她表示,《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首長,有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律草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方面的權力和職能。這說明香港特區的結構是行政主導型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是相互聯繫的,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行政機關。她還表示,在特區政治體制下,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影響,行政部門雖然享有更大的決策權,但必須遵守法律。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認為,用「三權分立」來形容香港的政治制度,未必正確。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說:「關於香港是否擁有三權分立,存在許多爭議。如果你想談論香港現行製度,你只能回到《基本法》,而不能純粹用幾個字。」

楊偉雄說,通識教育科引起社會不信任,有人懷疑會否利用通識教育科推廣自己的理念,而檢討教科書的原則是要確保教科書與課程配合,保持全面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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