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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拘捕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三位前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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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訊】

人民力量陳志全手持一個膠樽衝向主席台,有液體潑灑在地上,隨即傳出臭味,被保安阻止並帶離會議廳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秘書處報警後,警員到場處理
在國歌法三讀表決期間,多名保安築成人牆阻止民主派議員
香港立法會

三名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陳志全、許智峯被捕,香港警方指他們涉在立法會內潑灑污濁液體。三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及《侵害人身罪》。他們分別以一千至兩千港元保釋,明日(19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

5月28日上午,《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二讀,期間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傾倒腐爛盆栽,傳出惡臭。立法院祕書處報警,消防、警察到立法會調查。陳凱欣報稱吸入不明氣體,後來嘔吐了三次,後送院治理。

6月4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及議會陣線朱凱迪在主席台前潑灑惡臭液體抗議,指控梁君彥充當「橡皮圖章」。會議廳其後傳出臭味,立法會代主席李慧瓊驅逐兩人離場及暫停會議,消防及警方到場調查,會議暫停近4小時。同日下午,立法會在混亂中用了30秒極速通過三讀。

警方稱,該兩天接到立法會祕書處的報告,稱有人在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在5月28日的事件中,有兩名人士報稱身體不適。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拘捕3人,並被控以「藐視罪」。控罪最高可罰1萬元,以及12個月監禁。而《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

陳志全表示,林鄭政府要打壓異見者是「無所不用其極」,如「生化襲擊」一樣。許智峯指,警方在警署提到他所做的行為對梁君彥受損,他覺得「荒謬」。朱凱廸稱,如果這種行為都可以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他相信一個人在升降機內放屁,臭到旁邊那位,都可以用同樣條例起訴。

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只要有違法行為發生,警方就可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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