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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場國安法案件審訊據報將無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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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訊】

港區國安法
系列報導

法新社引述消息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今月初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由,指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

被告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目前被控恐怖活動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他申請保釋被拒,至今繼續還押候審。

報道引述消息指,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正考慮司法覆核律政司的決定。根據國安法第46條,審訊將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所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大律師公會在國安法頒佈後,就已關注此條文剝奪陪審團審案權利。

律政司發言人拒絕回應法新社的報導,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個別案件。香港自開埠初期已採用普通法,過去176年都有陪審團審案,直至去年實施的國安法明文允許在毋須陪審團的情況下審案。

香港迄今有四人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除唐英傑外亦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學生動源創辦人鍾翰林,以及另一示威者馬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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