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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国旗法及国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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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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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日(17日)在北京闭幕。会议期间通过了《国旗法》和《国徽法》的修正案。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对《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进行“适当修订”,以“落实适用于香港的法规,履行宪法责任”。

中国人大常委会以166票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决定,进一步禁止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包括禁止倒挂、倒置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而国旗的使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新修订的《国旗法》和《国徽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大型广场、公园,应当悬挂国旗,企业、村委会、社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应当悬挂国旗。同时禁止倒挂、倒挂国旗。在公共场所,以故意焚烧、毁坏、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修正案还增加了悬挂国旗、国徽的场所,规定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特别人民检察院等特殊人民法院,在工作日应当在中央驻港澳有关机构悬挂国旗、国徽。该修正案将于明年元旦实施。

香港政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已于1997年7月1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制定《国旗国徽条例》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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