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订警察通例“传媒代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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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讯】

警方多次妨碍记者采访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系列报导

香港警方去信四个新闻工作者协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表示将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不再承认记协、摄记协会员证,这表示将来网媒和学生记者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采访”,据报新规将于明天生效。

警方在给四个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信中表示“尊重新闻自由”,但看到在大型公众活动中“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妨碍警方工作,增加执法难度”。警方表示将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要求该名人士必须来自已向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媒体机构,或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而非只持有新闻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或记协或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

警方表示,除记者会外,新规定也适用于符合“封锁区”定义的媒体,当在事件现场发现爆炸物或炸弹时,让这些符合定义的传媒在封锁区采访。例如警方8月在壹传媒集团大楼进行搜查取证时,就设置了一个封锁区。

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注册资格,包括该机构必须定期报导新闻、持有相关牌照,而网络媒体要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截至今日,已有205家传媒机构注册新闻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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