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把全民健保資料當商機,民間團體要求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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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日訊】針對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敏感性個資保護太過嚴苛而提出暫緩實施、行政院科技會報召開「公開資料加值(Open Data)推動策略會議」推動醫療雲以及健保局自1998年以來數項販售健保資料措施等事件,台灣人權促進會、受試者保護協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及台灣女人連線召開「誰允許國家販賣全民健保資料」記者會,認為政府利用健保資料來創造龐大商機之前,應該著重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障。

行政院科技會報召開公開資料加值推動策略會議,並表示已經委託台灣大學、成功大學研擬營運模式,將與國外廠商共同建立醫療雲端運算系統,將創造數兆商機。健保局從1998年開始就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建制「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販賣健保資料,而掛在中國醫藥大學網站下的「健保加值資料庫」則是2011年上線,內容比國衛院的資料庫更多,不單有來自健保局的資料,也包括國民健康局和原住民委員會等單位提供的各類資料。出席記者會的民間團體質疑,販賣這些資料缺乏法令授權,收入又沒有受到監督,而未來醫療雲計畫牽涉到的問題又更廣更大,影響更為嚴重。

長期觀察Open Data發展的徐子涵分享其在歐洲考察的心得,說明在歐盟所談的Open Data是具有公眾性質的資料,以法國為例,其概念包含政務的透明、產業和政府組織開放文化三項,並非只談到產業。他以歐洲幾個國家為例,另外也談到美國在總統歐巴馬上台後推動的Open Goverment,綜合各國經驗,他強調在Open Data的概念中,透明是最優先處理的,而不是加值的商機,台灣政府不應該只抓住其中部份概念。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的「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並非完全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而是法律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就像〈保險法〉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就有相關規定,政府要把健保資料拿來當作商機,就應該經過立法的程序,有法律依據才能作,否則就是不合法的。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孫友聯、台灣人權促進會邱文聰、受試者保護協會連群也從不同角度強調個資的當事人意願應該被重視。

出席團體要求,全體被保險人健康與就醫資料的應用,應該經過各界討論凝聚共識,不是少數人的事情,而相關資料庫的資料釋出,更應該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再沒有取得各界共識和法律授權前,健保局應該暫停所有健保加值計畫的資料販售,並且應該依人體研究法成立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所有相關涉及釋出被保險人資料的研究案。

記者會中,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表示,在24日即將召開的健保局監理委員會中,會提案要求在沒有正式的法律授權下,健保資料的利用應該暫緩。

消息來源

  • 記者會現場(時間:2012年2月20日上午10:00/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 「誰允許國家販賣全民健保資料民間社團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原創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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