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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批評港警修訂傳媒定義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20年9月23日訊】

警方多次妨礙記者採訪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香港警方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祇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新聞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將不再符合警方對「傳媒代表」的定義。

香港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楊建興接受《無線新聞》採訪表示:「現在是一個很根本的變化。政府的權力會更大,它也會有更大的機會,懲罰一些所謂的 『唔聽話』的媒體。我們過去看到很多片段,很多都是沒有在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拍攝的。」

有些反對意見認為,警察噴胡椒煙噴到真正採訪的記者,亦有認爲政府應進一步推行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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