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 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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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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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的創始人黎智英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2017年「六四晚會」上以粗言穢語威脅《東方日報》的一名記者,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指控罪。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黎智英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黎智英上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訊問,下車時沒有戴上口罩,被保安要求戴上口罩才進入。
控罪指,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意欲令其受到驚嚇,造成身體傷害。控方早前傳召了3名證人,包括「Y」和「X」的心理醫生作為事實證人,他們都已完成作證。檢方今天傳喚的最後一名證人是「X」在《東方日報》的同事「Y」,他作了證。
消息來源
- 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Now新聞台,2020年8月24日。
- 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 被裁定表證成立,香港電台,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