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非法集結案 表面證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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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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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民主黨創始人李柱銘和其他七人因涉嫌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案星期三(3月10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理。法庭裁定,對上述9人指控的表面證據成立,案件將押後到3月11日繼續審理。
黎智英等9人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並參加香港「反送中」流水式集會。被控上述罪名的其他成員有工黨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梁國雄、梁耀忠和區諾軒。
區諾軒此前承認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授權集會的控罪,而梁耀忠則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授權集會的控罪。法官已經暫定3月22日處理兩人的求情。其餘被告否認了這些指控。
去年4月18日,香港警方採取大規模行動,拘捕了黎智英、李柱銘等15位香港民主派人物,指控他們涉嫌在2019年8月至10月,分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香港法院隨後指控其中涉及8.18案的有9人,將他們列為被告,分別被控「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9人中年齡最大的是82歲的李柱銘,最小的是33歲的民陣前召集人區諾軒。9人中除黎智英之外,其餘8名被告人都曾擔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則是首次被起訴刑事罪。如果被判有罪,每人每條控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
黎智英還被控詐騙罪和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2月的一次講話中稱,要嚴懲三名「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夏寶龍並點名黎智英、戴耀廷和黃之鋒就是他所謂要嚴懲的三名「極端惡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