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符合條件的企業 可減免3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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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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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方案》)已經海南省政府同意,近日由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等9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實施。根據《方案》,對各類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以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月租金全額為基數,2020年上半年租金減免期為3個月,上半年減免期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補足或延期。

根據《方案》,住房租金減免和緩繳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遊、教育培訓、家政、影劇院、美容美髮等行業。實施房屋租金減免的責任主體分為兩類。

《方案》還明確,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租金減免,可按現行規定減征或免徵當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得到落實。在新的冠心病肺炎疫情期間,對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的出租方,將按租房徵稅,現行計稅基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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