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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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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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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方案》)已经海南省政府同意,近日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根据《方案》,对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基数,2020年上半年租金减免期为3个月,上半年减免期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补足或延期。

根据《方案》,住房租金减免和缓缴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剧院、美容美发等行业。实施房屋租金减免的责任主体分为两类。

《方案》还明确,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可按现行规定减征或免征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得到落实。在新的冠心病肺炎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的出租方,将按租房征税,现行计税基础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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