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区诺轩指戴耀廷“真揽炒十步曲”文章“改变初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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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1日讯】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控方证人香港兼前民主党成员区诺轩在庭上称,民主党领袖戴耀廷“真揽炒十步曲”文章挑动国家情绪,他认为“系过分了”,致初选“质性变化”。

2021年3月3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多名民主派人士由囚车押送至往法庭

47名香港民主派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周三下午(8日)展开第21天审讯。庭上早前披露,区诺轩曾于书面口供,提及初选活动与戴耀廷的文章“应分开审视”。区在法官询问下,称是指戴〈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一文。

区又供称,办初选的“初心”是不应该捆绑否决预算案的立场,但戴其后陆续发布数篇有关“揽炒”的文章,“我开始觉得他的看法,让初选有质性上面的变化,或者是为什么在他发表了揽炒十步曲的文章后,我说他这篇文章的想法太疯狂。”

(我开始觉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选有质性上面嘅变化,亦系点解喺佢发表咗揽炒十步曲嘅文章后,我话佢篇文章嘅想法太疯狂。)

在法官追问下,区再称记得该文指“要抱着中共,跳出悬崖…我们是生活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你发表一篇文章,挑动了国家的情绪,我认为是过分了。”

(要揽住中共,跳出悬崖…我哋系生活喺一国两制下嘅香港,你发表一篇文章,挑动咗国家嘅情绪,我认为系过分咗喇。)

此外,法官在资深大状潘熙完成盘问后,要求代表吴政亨、余慧明的大状石书铭开始盘问,双方一度就被告盘问次序(被告排序见内文表)讨论。案件周四(9日)下午续审。

区供述办初选“初心” 指不应捆绑否决预算案

代表被告吴政亨、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盘问指,区诺轩在2021年其中一份书面口供,提及与梁美芬受邀参与港台节目,区在节目上指,初选与戴耀廷的文章“应该分开审视”。石请区解释,为何需“分开审视”。

区诺轩

法官陈庆伟打断问区,戴耀廷写了很多文章,他是指哪一篇?区指,是题为〈揽炒十步曲 这是香港人的宿命〉那一篇。(记者翻查,该文题正确应为〈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

区庭上续供称,“我举办初选的初心,是不应该捆绑否决预算案的立场。但是很可惜,在初选的发展过程,戴耀廷发表过不少的文章,鼓励不同参与者运用否决权。”

(我举办初选嘅初心,系唔应该捆绑否决预算案嘅立场。但系好可惜,喺初选嘅发展过程,戴耀廷发表过唔少嘅文章,鼓励唔同参加者运用否决权。)

区续称,随《国安法》2020年6月30日实施,“初选的犯法风险,越来越高,这是为什么我在节目里面,说戴耀廷的文章应该要跟初选分开。事实是初选当时的法律风险,的确是很高。”

(初选嘅犯法风险,越嚟越高,呢个系点解我喺节目里面,讲戴耀廷嘅文章应该要同初选分开。事实系初选当时嘅法律风险,的确系好高。)

区讲述“分开”一词时,语气刻意放慢。

法官:协调文件提否决 曾与戴讨论? 区:曾信参选者选择 后觉“质性变化”

法官李运腾问,区与戴在2020年3月就协调会议讨论,其后各区开协调会议,但近乎每份协调会议文件,均有“积极运用”或“会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预算案的字眼,所以区并不是直至4月下旬,才意识到此为“35+”的元素?区同意,称“我知情嘅”。

戴耀廷

李续问,区供称反对此项元素,但区有否与戴作出讨论?区答称,“首先我无特别…呃…跟他说原因是因为协调会议,的确存在不一样的意见。(首先我无特别…呃…同佢讲原因系因为协调会议,的确存在唔同嘅意见。)”

区续称,“我曾经相信,这一个是参选者自己的选择,但是当他在4月份,开始陆续出几篇有关‘揽炒’的文章后,我开始觉得他的看法,让初选有质性上面的变化,或者是为什么在他发表了揽炒十步曲的文章后,我说他这篇文章的想法太疯狂。”

(我曾经相信,呢一个系参选者自己嘅选择,但系当佢喺4月份,开始陆续出几篇有关‘揽炒’嘅文章之后,我开始觉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选有质性上面嘅变化,亦系点解喺佢发表咗揽炒十步曲嘅文章后,我话佢篇文章嘅想法太疯狂。)

区:戴文指“揽住中共跳出悬崖” “挑动国家情绪,我认为系过分咗”

陈庆伟随即问,戴的文章提到“十步”,而区指戴想法太疯狂,问区认为其后的步骤疯狂?或及至哪个步骤及阶段是不疯狂?

区称,“我记得那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话,说要抱着中共,跳出悬崖。”(我记得嗰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说话,话要揽住中共,跳出悬崖。)陈指,那是第十步。

区续称,“我们是生活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你发表一篇文章,挑动了国家的情绪,我认为是过分了。”(我哋系生活喺一国两制下嘅香港,你发表一篇文章,挑动咗国家嘅情绪,我认为系过分咗喇。)

在被告席的邹家成、何桂蓝闻言一脸茫然,而何桂蓝、郑达鸿亦一度面带笑容。陈庆伟续问,即区认为整篇文章的想法疯狂?区说:“系。”

区称据理解及记忆 卫服界没讨论否决预算案字眼

石书铭亦问及,区诺轩在整个初选中,是否只见过余慧明一次?区同意,并补充指两人于2020年7月初的铜锣湾教协记者会中见面,而他当时只是替余计算发言时间。

戴耀廷

石续问区,是否不知余慧明参与初选的目的?区答,“我只是知道有几个卫生服务界的参选人,在(2020年)6月份左右曾经接触戴耀廷,就说他们有兴趣参加…所以在戴耀廷和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后,接纳了卫生服务界,作为初选的参选选区之一,余慧明是其中一位候选人。”

(我只系知有几个卫生服务界嘅参选人,喺(2020年)6月份左右曾经接触戴耀廷,就话佢哋有兴趣参加…所以喺戴耀廷同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之后,接纳咗卫生服务界,作为初选嘅参选选区之一,余慧明系其中一位候选人。)

石追问,区是否知道他们会面细节?区称不是由他负责,“我没有沾手卫生服务界的初选。(我没有沾手卫生服务界嘅初选。)”而区在盘问下同意,据他理解及记忆,卫生服务界没筹办过协调会议,亦没就否决预算案的字眼讨论,其WhatsApp群组也仅讨论后勤安排,没讨论过“当选后会做什么”。

张耀良原欲接着盘问 法官要求先由石书铭开始

16名不认罪受审被告中,代表郑达鸿、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周三完成对区诺轩的盘问。代表杨雪盈的大律师张耀良紧接站起表示,“我代表第十被告”,法官陈庆伟即指,“你代表第十被告?那第五被告(的代表)呢?”

代表吴政亨(第五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闻言站起回应,指可能有误会,因吴政亨在公诉书上排在最后(见下表),应最后才盘问。陈表示“不,第五被告仍然是第五被告”。石一度走到被告栏与吴交谈,然后向法官指按吴的指示,他没有问题要问区,至于余慧明,因他休庭时才收到控方的“未使用材料”(unusedmaterial),故希望押后其盘问。

法官李运腾则指,可先问其他问题,又质疑区诺轩已作供3周,难道石没提问?法官陈仲衡又指,石同时代表吴、余二人,会知自己是第二人盘问(secondinline)。石再提出,不论吴、余,均为被告编号上排在最后。陈庆伟回应指与此无关,并要求石立即盘问。

翻查资料,本案47名被告在交付至高院后,认罪和不认罪被告被拆成两案,两批被告获派新的编号。其中原列第五被告的吴政亨,在新编号下排末;原排在吴之后的郑达鸿则排头位。辩方盘问区诺轩时,由郑达鸿的代表开始。

区:至投票日“睇唔到”参选人就否决异议 不肯定郑达鸿曾否同意无差别否决

资深大状潘熙周三盘问区时问及,由《国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起,至区7月15日退出“35+”为止,部分参选人是否担心否决预算案会抵触《国安法》?区回应指,有候选人担心会触犯,惟“还没去到否决预算案这么仔细”(未去到否决预算案咁仔细)。

戴耀廷

潘再问,同一时期,戴耀廷是否仍认为否决预算案合法。区先后答,至7月9日、7月11日(投票首日)的记者招待会,潘的说法都正确,而他自己亦相信否决预算案合法。至于初选参选人是否抱此想法,区答“我睇唔到有人表达异议”(我看不到有人表达异议)。

另外,潘亦问及,区是否不知道,郑达鸿有否曾经同意,当选后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区称,“我不确定”(我唔肯定)。

区盼展示私人信“可免则免” 官:除非不相关 否则由辩方决定

此外,潘熙周一盘问时,庭上曾展示区诺轩开审前写予郑达鸿的私人信件。周三甫开庭,区主动指,“上一次展示的信件,对我造成一定伤害,希望接下来的引用,不是必要的,可免则免。”

(上一次展示嘅信件,对我造成一定伤害,希望接下来嘅引用,唔系必要嘅,可免则免。)

法官陈仲衡指,大律师展示信件,是因为有助其当事人,当然其选择可以是对或错,但要交给大律师决定,除非他提出的问题并不相关。区随即表示:“我会从容面对”,引起被告大笑。潘熙重申,信件是由控方提供、列于未使用材料的列表内,而他就信件已完成提问。

16人不认罪受审

本案16名不认罪被告为: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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