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曲」文章「改變初選本質」
【2023年3月11日訊】
香港民主派初選案,控方證人香港兼前民主黨成員區諾軒在庭上稱,民主黨領袖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曲」文章挑動國家情緒,他認為「係過份了」,致初選「質性變化」。
47名香港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下午(8日)展開第21天審訊。庭上早前披露,區諾軒曾於書面口供,提及初選活動與戴耀廷的文章「應分開審視」。區在法官詢問下,稱是指戴〈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
區又供稱,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戴其後陸續發布數篇有關「攬炒」的文章,「我開始覺得他的看法,讓初選有質性上面的變化,或者是為什麼在他發表了攬炒十步曲的文章後,我說他這篇文章的想法太瘋狂。」
(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亦係點解喺佢發表咗攬炒十步曲嘅文章後,我話佢篇文章嘅想法太瘋狂。)
在法官追問下,區再稱記得該文指「要抱著中共,跳出懸崖…我們是生活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了國家的情緒,我認為是過份了。」
(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此外,法官在資深大狀潘熙完成盤問後,要求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大狀石書銘開始盤問,雙方一度就被告盤問次序(被告排序見內文表)討論。案件周四(9日)下午續審。
區供述辦初選「初心」 指不應綑綁否決預算案
代表被告吳政亨、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盤問指,區諾軒在2021年其中一份書面口供,提及與梁美芬受邀參與港台節目,區在節目上指,初選與戴耀廷的文章「應該分開審視」。石請區解釋,為何需「分開審視」。
法官陳慶偉打斷問區,戴耀廷寫了很多文章,他是指哪一篇?區指,是題為〈攬炒十步曲 這是香港人的宿命〉那一篇。(記者翻查,該文題正確應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區庭上續供稱,「我舉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捆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是很可惜,在初選的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不少的文章,鼓勵不同參與者運用否決權。」
(我舉辦初選嘅初心,係唔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嘅立場。但係好可惜,喺初選嘅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唔少嘅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
區續稱,隨《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初選的犯法風險,越來越高,這是為什麼我在節目裡面,說戴耀廷的文章應該要跟初選分開。事實是初選當時的法律風險,的確是很高。」
(初選嘅犯法風險,越嚟越高,呢個係點解我喺節目裡面,講戴耀廷嘅文章應該要同初選分開。事實係初選當時嘅法律風險,的確係好高。)
區講述「分開」一詞時,語氣刻意放慢。
法官:協調文件提否決 曾與戴討論? 區:曾信參選者選擇 後覺「質性變化」
法官李運騰問,區與戴在2020年3月就協調會議討論,其後各區開協調會議,但近乎每份協調會議文件,均有「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的字眼,所以區並不是直至4月下旬,才意識到此為「35+」的元素?區同意,稱「我知情嘅」。
李續問,區供稱反對此項元素,但區有否與戴作出討論?區答稱,「首先我無特別…呃…跟他說原因是因為協調會議,的確存在不一樣的意見。(首先我無特別…呃…同佢講原因係因為協調會議,的確存在唔同嘅意見。)」
區續稱,「我曾經相信,這一個是參選者自己的選擇,但是當他在4月份,開始陸續出幾篇有關『攬炒』的文章後,我開始覺得他的看法,讓初選有質性上面的變化,或者是為什麼在他發表了攬炒十步曲的文章後,我說他這篇文章的想法太瘋狂。」
(我曾經相信,呢一個係參選者自己嘅選擇,但係當佢喺4月份,開始陸續出幾篇有關『攬炒』嘅文章之後,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亦係點解喺佢發表咗攬炒十步曲嘅文章後,我話佢篇文章嘅想法太瘋狂。)
區:戴文指「攬住中共跳出懸崖」 「挑動國家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
陳慶偉隨即問,戴的文章提到「十步」,而區指戴想法太瘋狂,問區認為其後的步驟瘋狂?或及至哪個步驟及階段是不瘋狂?
區稱,「我記得那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話,說要抱著中共,跳出懸崖。」(我記得嗰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說話,話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陳指,那是第十步。
區續稱,「我們是生活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了國家的情緒,我認為是過份了。」(我哋係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在被告席的鄒家成、何桂藍聞言一臉茫然,而何桂藍、鄭達鴻亦一度面帶笑容。陳慶偉續問,即區認為整篇文章的想法瘋狂?區說:「係。」
區稱據理解及記憶 衛服界沒討論否決預算案字眼
石書銘亦問及,區諾軒在整個初選中,是否只見過余慧明一次?區同意,並補充指兩人於2020年7月初的銅鑼灣教協記者會中見面,而他當時只是替余計算發言時間。
石續問區,是否不知余慧明參與初選的目的?區答,「我只是知道有幾個衛生服務界的參選人,在(2020年)6月份左右曾經接觸戴耀廷,就說他們有興趣參加…所以在戴耀廷和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後,接納了衛生服務界,作為初選的參選選區之一,余慧明是其中一位候選人。」
(我只係知有幾個衛生服務界嘅參選人,喺(2020年)6月份左右曾經接觸戴耀廷,就話佢哋有興趣參加…所以喺戴耀廷同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之後,接納咗衛生服務界,作為初選嘅參選選區之一,余慧明係其中一位候選人。)
石追問,區是否知道他們會面細節?區稱不是由他負責,「我沒有沾手衛生服務界的初選。(我沒有沾手衛生服務界嘅初選。)」而區在盤問下同意,據他理解及記憶,衛生服務界沒籌辦過協調會議,亦沒就否決預算案的字眼討論,其WhatsApp群組也僅討論後勤安排,沒討論過「當選後會做甚麼」。
張耀良原欲接着盤問 法官要求先由石書銘開始
16名不認罪受審被告中,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周三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緊接站起表示,「我代表第十被告」,法官陳慶偉即指,「你代表第十被告?那第五被告(的代表)呢?」
代表吳政亨(第五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聞言站起回應,指可能有誤會,因吳政亨在公訴書上排在最後(見下表),應最後才盤問。陳表示「不,第五被告仍然是第五被告」。石一度走到被告欄與吳交談,然後向法官指按吳的指示,他沒有問題要問區,至於余慧明,因他休庭時才收到控方的「未使用材料」(unusedmaterial),故希望押後其盤問。
法官李運騰則指,可先問其他問題,又質疑區諾軒已作供3周,難道石沒提問?法官陳仲衡又指,石同時代表吳、餘二人,會知自己是第二人盤問(secondinline)。石再提出,不論吳、余,均為被告編號上排在最後。陳慶偉回應指與此無關,並要求石立即盤問。
翻查資料,本案47名被告在交付至高院後,認罪和不認罪被告被拆成兩案,兩批被告獲派新的編號。其中原列第五被告的吳政亨,在新編號下排末;原排在吳之後的鄭達鴻則排頭位。辯方盤問區諾軒時,由鄭達鴻的代表開始。
區:至投票日「睇唔到」參選人就否決異議 不肯定鄭達鴻曾否同意無差別否決
資深大狀潘熙周三盤問區時問及,由《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起,至區7月15日退出「35+」為止,部分參選人是否擔心否決預算案會抵觸《國安法》?區回應指,有候選人擔心會觸犯,惟「還沒去到否決預算案這麼仔細」(未去到否決預算案咁仔細)。
潘再問,同一時期,戴耀廷是否仍認為否決預算案合法。區先後答,至7月9日、7月11日(投票首日)的記者招待會,潘的說法都正確,而他自己亦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至於初選參選人是否抱此想法,區答「我睇唔到有人表達異議」(我看不到有人表達異議)。
另外,潘亦問及,區是否不知道,鄭達鴻有否曾經同意,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稱,「我不確定」(我唔肯定)。
區盼展示私人信「可免則免」 官:除非不相關 否則由辯方決定
此外,潘熙周一盤問時,庭上曾展示區諾軒開審前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周三甫開庭,區主動指,「上一次展示的信件,對我造成一定傷害,希望接下來的引用,不是必要的,可免則免。」
(上一次展示嘅信件,對我造成一定傷害,希望接下來嘅引用,唔係必要嘅,可免則免。)
法官陳仲衡指,大律師展示信件,是因為有助其當事人,當然其選擇可以是對或錯,但要交給大律師決定,除非他提出的問題並不相關。區隨即表示:「我會從容面對」,引起被告大笑。潘熙重申,信件是由控方提供、列於未使用材料的列表內,而他就信件已完成提問。
16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 HCCC69/2022
消息來源
- 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真攬炒〉文「挑動國家情緒」 致初選「質性變化」,法庭線,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