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六被告脫罪 香港陪審團能否再參與國安審訊成焦點
【2024年8月29日訊】
香港高等法院的三男六女陪審團昨日裁定,「屠龍小隊」案的七名被告,所被控包括違反反恐條例等一共20項罪名,只有一罪成立,是少有因陪審團而脫罪的反送中運動案件。
2019年反送中期間,「屠龍小隊」被控計劃用槍彈炸藥殺警。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此案亦罕有用陪審團審理。九人陪審團審訊逾80天後,裁定六人無罪,僅賴振邦「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
檢方指被告成立小隊後,曾赴台受訓、在港試試槍和炸藥,並於通訊軟件眾籌。辯方反駁不知情殺警計劃。
報道指「屠龍小隊」與其他團體擬於2019年12月遊行期間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槍擊案。警方提前拘捕多人,檢獲手槍等武器,行動未成事。14名被告面對九類控罪,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七人不認罪。
「屠龍小隊」案七名被告,包括六男一女,年齡由20至29歲,分別是學生張俊富(被控時22歲)及嚴文謙(21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無業的張銘裕(20歲)、李家田(24歲)及劉佩凝(24歲)。
數小時後,區域法院的國安法官郭偉健就將立場新聞定罪,是相隔超過70年再有新聞工作者被判煽動罪罪成。郭官並推翻自己兩年前在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羊村繪本案」的判決,降低定罪門檻。
兩宗案件控罪都屬國家安全層面,不過「屠龍小隊」案因在國安法實施之前發生,所以沒有控以國安法控罪,而是首次引用2002年立法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交由陪審團作裁決。
國安法規定,政府可以「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案件改為由三名法官審理,毋須陪審團。
目前所有於高等法院處理的國安審訊,都由國安法官審理。
本身為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陪審團較難排除個人情感,個人比較相信法官。他又認為同類案件未來用國安法控告的機會相當高,由國安法官審理「對保障人權安全性非常高」。
至於煽動罪都在區域法院,由一名國安法官處理。曾被判該罪罪成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已就煽動罪是否須由陪審團審理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排期明年初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