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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法 處罰「傷民族感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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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訊】

中國當局公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例草案,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之物件、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將被拘留罰款。學者指其難以制約公安權力。

深圳龍華區牆上的中國政治標語,2017年

中國當局目前已提議立法,懲罰「損害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論、文章、標語和服裝。當局計劃將「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行為納入治安拘留範疇內,這一立法計劃在互聯網上引發了爭議。

根據草案第34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在公共場所穿着或強迫他人穿着有害於中華民族精神或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裝或標誌」者可以被拘留15天,罰款5000元人民幣。

目前正在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已交由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目前正在徵求公眾意見。如果該草案得到通過並成為正式法律,則被當局認定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之市民可能會被拘留並罰款。

中國擬修訂法律懲罰「傷害民族感情」穿着

中國人大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在優化完善違法行為種類、處罰程序和保護對象的同時,擴大了治安管理處罰範圍,引發公安機關權力擴張的問題。

其中總則第一條中的第六條在修訂草案中提為總則第二條,由原先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更改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在針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罰行為定義中新增「煽動擾亂公共秩序等內容的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第二十三條:對不予處罰或者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等措施。而引發爭議最大的為草案中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該條款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項為:

(二)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三)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修訂草案

學者:草案條例難以制約公安權力

目前該修訂草案處於徵求公眾意見階段,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30日。據界面新聞採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認為現行的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執行中存在對被拘留當事人權利保障不足的問題。

他說,「行政拘留不需要經過檢察院和法院審查,完全由公安機關自主決定,與刑罰不同。一旦公安機關作出拘留決定,當事人即被送往拘留所執行。如拘留處罰出現錯誤,當事人只能在後續向法院申請確認違法,但此時公安機關已執行完畢,導致權利保障失去時效性。」

中國現行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規定如何對不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進行懲治,2012年當局對該法進行首次修訂,今年系當局首次對該法進行全面修訂。該法管制範圍包括涉及侮辱烈士、傳銷、考試作弊與無人機飛行等。草案將於8月底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公眾諮詢截至9月30日。

擬議的法律修改還包括禁止「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損害英雄烈士的姓名、形象、名譽和榮譽,損害公共利益」,以及破壞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擔心道德審判 中國學者推動刪除

《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修訂諮詢啟動,新草案第34條:公共場所禁穿着有害服飾、標語,傳播有害於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論,拘留15日、罰款5000元以下。爭議中,學者、網民要求刪除,指其定義不明確或濫權。

中國民族主義,2000年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9月6日在澎湃新聞上寫道,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草案第34條令人想起去年蘇州一名女孩穿着和服拍照,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帶走的案件;如果只把情感冒犯作為懲罰的標準,法律對個人自由的干預「將是不合理的」。

趙宏說,「損害民族精神和傷害民族感情」作為一個相對抽象的概念,在具體實踐中往往被公職人員的個人認知所取代,演變成對他人進行道德判斷甚至發起國家懲罰的工具。

她寫道:「這是因為泛道德化的法律懲罰通過訴諸公眾情緒和社會價值等抽象概念,不僅縱容了公權力的濫用,還將刑罰和行政處罰變成了推廣特定道德觀念的工具,從而損害了法治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她援引了去年蘇州一名女子因穿着和服被指控「挑撥離間、製造麻煩」的案件。2022年8月,一名中國女子在蘇州的一條日式街道上擺姿勢拍照後被警方帶走,她的和服被指控「煽動民族仇恨」,此事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軒然大波。

她說:「這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是法律的錯誤。」趙先生在文章中說,如果「公職人員可以根據個人偏好和信仰隨意擴大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會產生不好的社會影響。

「在具體實踐中,『損國害民』這個相對抽象的概念,往往被公職人員個人的感知所取代,進而演變為公開進行道德評判,甚至對他人進行國家懲罰的工具,」她寫道。「對此,我們不應掉以輕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等法律學者也在微博上表達了反對意見,建議刪除相關規定或暫不審議,認為國家權力不應過度干預公民的日常穿着。稱誰應該確認「中華民族精神」,以及通過甚麼程序,「幾乎不可能按照法治原則運作」。

童之偉說,「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目前起草的這條條款,那麼根據執法和司法部門主要官員的意願逮捕和定罪的實際後果將是無限的。」

他們說一旦該規定通過,執法和司法執行將導致根據部長的意願逮捕和定罪人的實際後果。法律博主「劍下皇城根」指出,只要界限無限,就可以把別人的一些行為或言論,加到這一條款上,「那麼到頭來,整個中國的行為和言論都會被最極端的民族主義者綁架。」

很多網友擔心法律沒有明確界定「損害中華民族精神」或「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含義,很多人擔心隨着中日關係的進一步惡化,Cosplay日本動漫人物或穿着和服會被視為穿着具侮辱性質之服裝而被定罪。

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站前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欄板,2021年

一些網民也對新條款表示支持,指其補尋釁滋事罪不足。明報報導,擁有230萬粉絲的微博賬號「韓東言」表示,這一條款彌補了尋釁滋事罪,「可以更好地激發中國人的愛國主義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髓。」該帖子附上了安徽演員趙薇於2001年佩戴日本軍旗等照片。

一些人對這些修正案表示支持,認為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打擊「軍國主義犯罪洗地」,並促進愛國主義情感。近年來,中國互聯網上不乏民粹主義攻擊,引發了激烈的辯論,甚至對「傷害民族感情」的行為進行了打擊。

官方《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寫道,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得到維護,而不是傷害」,但他說,有必要明確「損害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通過直接指出這些言行與法西斯軍國主義和民族分裂勢力之間的關係,可以避免許多誤解。

「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也可以導致拘留或罰款。草案沒有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損害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提供具體定義,這使得許多法律專家和互聯網用戶質疑是否可能出現一種新的「口袋罪」。

最具爭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部分,在中國的互聯網上,人們質疑執法部門如何能單方面決定國家的「感情」和「精神」是否被「傷害」。法律專家在網上發帖質疑和批評相關規定,指出該法的懲罰標準模糊不清,如果成為法律,很可能會導致公權力被濫用。

今年3月,中國警方在海口拘留了一名女子,因為她在夜市上穿了仿製的日本軍裝。本月早些時候,台灣歌手張惠妹在北京舉辦演唱會,穿着任何帶有彩虹元素的觀眾都被禁止入場。

一些網民對着裝不當或因發言問題可能被拘留或罰款表示擔憂。但一些網民表示,如果草案最終成為法律,會有明確的解釋。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其中包括互聯網自律、低碳出行和對共產黨有理想信念的要求。

本年6月中國宣佈將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強調將着力推進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該法的着力點是「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習近平曾針對「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發表一系列論述和指示批示。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印發「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對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化愛國主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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