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法 处罚“伤民族感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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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讯】

中国当局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例草案,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之物件、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将被拘留罚款。学者指其难以制约公安权力。

深圳龙华区墙上的中国政治标语,2017年

中国当局目前已提议立法,惩罚“损害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文章、标语和服装。当局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纳入治安拘留范畴内,这一立法计划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争议。

根据草案第34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在公共场所穿着或强迫他人穿着有害于中华民族精神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装或标志”者可以被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

目前正在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交由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如果该草案得到通过并成为正式法律,则被当局认定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之市民可能会被拘留并罚款。

中国拟修订法律惩罚“伤害民族感情”穿着

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优化完善违法行为种类、处罚程序和保护对象的同时,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引发公安机关权力扩张的问题。

其中总则第一条中的第六条在修订草案中提为总则第二条,由原先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更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在针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行为定义中新增“煽动扰乱公共秩序等内容的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第二十三条:对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而引发争议最大的为草案中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该条款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为: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修订草案

学者:草案条例难以制约公安权力

目前该修订草案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据界面新闻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存在对被拘留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他说,“行政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审查,完全由公安机关自主决定,与刑罚不同。一旦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当事人即被送往拘留所执行。如拘留处罚出现错误,当事人只能在后续向法院申请确认违法,但此时公安机关已执行完毕,导致权利保障失去时效性。”

中国现行之《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生效,规定如何对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惩治,2012年当局对该法进行首次修订,今年系当局首次对该法进行全面修订。该法管制范围包括涉及侮辱烈士、传销、考试作弊与无人机飞行等。草案将于8月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众咨询截至9月30日。

拟议的法律修改还包括禁止“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英雄烈士的姓名、形象、名誉和荣誉,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担心道德审判 中国学者推动删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订咨询启动,新草案第34条:公共场所禁穿着有害服饰、标语,传播有害于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以下。争议中,学者、网民要求删除,指其定义不明确或滥权。

中国民族主义,2000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9月6日在澎湃新闻上写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草案第34条令人想起去年苏州一名女孩穿着和服拍照,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带走的案件;如果只把情感冒犯作为惩罚的标准,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将是不合理的”。

赵宏说,“损害民族精神和伤害民族感情”作为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被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取代,演变成对他人进行道德判断甚至发起国家惩罚的工具。

她写道:“这是因为泛道德化的法律惩罚通过诉诸公众情绪和社会价值等抽象概念,不仅纵容了公权力的滥用,还将刑罚和行政处罚变成了推广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从而损害了法治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她援引了去年苏州一名女子因穿着和服被指控“挑拨离间、制造麻烦”的案件。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在苏州的一条日式街道上摆姿势拍照后被警方带走,她的和服被指控“煽动民族仇恨”,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

她说:“这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是法律的错误。”赵先生在文章中说,如果“公职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和信仰随意扩大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在具体实践中,‘损国害民’这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往往被公职人员个人的感知所取代,进而演变为公开进行道德评判,甚至对他人进行国家惩罚的工具,”她写道。“对此,我们不应掉以轻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等法律学者也在微博上表达了反对意见,建议删除相关规定或暂不审议,认为国家权力不应过度干预公民的日常穿着。称谁应该确认“中华民族精神”,以及通过什么程序,“几乎不可能按照法治原则运作”。

童之伟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目前起草的这条条款,那么根据执法和司法部门主要官员的意愿逮捕和定罪的实际后果将是无限的。”

他们说一旦该规定通过,执法和司法执行将导致根据部长的意愿逮捕和定罪人的实际后果。法律博主“剑下皇城根”指出,只要界限无限,就可以把别人的一些行为或言论,加到这一条款上,“那么到头来,整个中国的行为和言论都会被最极端的民族主义者绑架。”

很多网友担心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损害中华民族精神”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含义,很多人担心随着中日关系的进一步恶化,Cosplay日本动漫人物或穿着和服会被视为穿着具侮辱性质之服装而被定罪。

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站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板,2021年

一些网民也对新条款表示支持,指其补寻衅滋事罪不足。明报报道,拥有230万粉丝的微博账号“韩东言”表示,这一条款弥补了寻衅滋事罪,“可以更好地激发中国人的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该帖子附上了安徽演员赵薇于2001年佩戴日本军旗等照片。

一些人对这些修正案表示支持,认为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打击“军国主义犯罪洗地”,并促进爱国主义情感。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上不乏民粹主义攻击,引发了激烈的辩论,甚至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进行了打击。

官方《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写道,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得到维护,而不是伤害”,但他说,有必要明确“损害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通过直接指出这些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和民族分裂势力之间的关系,可以避免许多误解。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可以导致拘留或罚款。草案没有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损害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提供具体定义,这使得许多法律专家和互联网用户质疑是否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口袋罪”。

最具争议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部分,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人们质疑执法部门如何能单方面决定国家的“感情”和“精神”是否被“伤害”。法律专家在网上发帖质疑和批评相关规定,指出该法的惩罚标准模糊不清,如果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公权力被滥用。

今年3月,中国警方在海口拘留了一名女子,因为她在夜市上穿了仿制的日本军装。本月早些时候,台湾歌手张惠妹在北京举办演唱会,穿着任何带有彩虹元素的观众都被禁止入场。

一些网民对着装不当或因发言问题可能被拘留或罚款表示担忧。但一些网民表示,如果草案最终成为法律,会有明确的解释。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包括互联网自律、低碳出行和对共产党有理想信念的要求。

本年6月中国宣布将审议《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将着力推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该法的着力点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习近平曾针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论述和指示批示。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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