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記者被控罪 記協指損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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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訊】

香港電台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日(3日)在其寓所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新界北重案組人員對其住所搜屋。記協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都認為,這件事會損害新聞自由。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晚上10時離開新界北總區總部。她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獲准保釋1000元。她將於下週二在粉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記協等工會發表聯合聲明稱,對事件感到極為震驚和憤怒。他們強調,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報導都是通過搜查揭發,而搜查車牌也是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形容警方是濫用《道路交通條例》。

以721專題報導理由或背景拘捕一名記者,可能令公眾擔心警方是否涉嫌打壓新聞自由。  — ‍蔡玉玲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峰指出,查冊是媒體常見的做法,有助於了解報導對象的身份,為公眾提供完整的報導。去年7月21日現身元朗街頭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記者的採訪應依法進行;但他同意當局應檢討現行安排,考慮擴大申請條件,讓資料可用作報導用途。

據報,要查詢車主資料,需要向運輸署填寫申請表格,並說明申請目的。以往查冊可選擇「其他(用途),請述明……」,但自去年10月起,變成「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11條規定,為取得車輛登記證書而提供虛假陳述的,可以處以5000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

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

查冊條款提到,數據的使用必須符合《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而隱私條例第61條豁免了新聞活動,據報如果證明其從事新聞活動,則不受第三條數據使用原則的限制。

據報,《鏗鏘集》節目中找到了兩位村長名下的車輛,並通過車牌進行搜索。除了他們的名字,節目沒有公佈其餘的車牌登記訊息,據報蔡玉玲是第一個在香港因此被捕的新聞工作者。

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和《文匯報》,據報過往亦都曾經在報導之中,列出透過查冊刊出車主的中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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