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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當局又推遲復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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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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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20日24時前復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及銷售等行業)、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電、供水、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商超、食品生產及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並要求復工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此前,湖北省曾通知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13日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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