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决定不对罢免案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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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讯】

台湾的总统陈水扁决定不对罢免案提出答辩,改以口头方式直接向人民说明。

台湾立法院周二通过发动罢免总统陈水扁提案后,通知陈水扁总统在七天之内提出答辩,不过陈水扁在召开府院党高层会议后,倾向不提出答辩书。民进党立法院党团14日召开记者会,指会议决定对罢免案“不予答辩”。

民进党认为,罢免案是反对党发动的政治斗争与污蔑抹黑,总统不需随之起舞为“莫须有”的罪名做答辩,民进党团同时表示,总统府会在规划後,由总统对外界更详尽的说明罢免案。本周末民进党还将在台北发起反罢免活动。

对此,反对党指责陈水扁是不尊重宪法、是“心虚”。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表示,因为这是国会提出来的案件,总统应该尊重国会,说明案情。国民党立委指,陈水扁若不提出答辩书,是藐视国会、藐视宪法、藐视人民,不答辩是因为“其中已经太黑、太烂,说不清楚”。

依照立法院日程排定,总统罢免案将于21、22、23日和26日在全院委员会审查,27日进行表决。总统若不提答辩书,立法院仍将自21日起就罢免理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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