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非打压新闻自由
【2020年9月26日讯】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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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将媒体代表的定义修改为已在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中登记的媒体机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这种做法不是为了打压新闻自由。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社交网站发文,表示看到很多关于警方更改媒体代表定义的新闻。她表示“警方采用的新闻处新闻发布制度是一个客观、公开、无歧视的服务。一个平台,界定谁是媒体代表,并在警方行动时为他们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以进入警戒区采访,在特殊地点拍照,就像安排他们出席记者会采访一样”,质疑关于警方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的说法。
林郑月娥也表示新闻部的制度是加强政府与媒体联络,为媒体提供重要的服务平台。所有大大小小的媒体,以及本地、国内、海外的媒体都在该系统中注册,并于2017年9月开通予纯网媒。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接受立法会议员葛佩帆采访时也提到了这一安排,他表示“这将有利于真正的记者的采访工作”。
邓炳强说:“所有想采访的人,包括穿黄马甲的记者,‘任何人’都可以继续进行采访,但他们和以前一样,在橙色地带之外。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采访起来很方便。有些地方可以深入一点,进入。当我们在阳光下做任何事情的时候,有些群体会问我们是不是怕记者?我们不会,完全公平、公开”,“在过去的示威和冲突中,一些穿黄背心的人参与暴动、抢犯(抢走犯人)、阻碍警方行动,新的做法是客观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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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 关可为,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特首指做法非打压新闻自由,《无线新闻》,2020年9月25日。
- 吕佳蓉,港警修改记者定义林郑:非打压新闻自由,《联合报》,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