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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教师涉为“香港独立党”骨干成员 被改控串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维基新闻,自由的新闻源

【2023年3月11日讯】

一名被指为“香港独立党”骨干成员的40岁香港葡籍男教师,涉在网上发文吁外国出兵、众筹军费,被告原被控“串谋煽动意图”罪,被改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

西九龙裁判法院

他原被控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件周四(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呈交转介文件,被告被改控违反《国安法》的“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

控方今呈上修订控罪,辩方不反对,获《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3月28日于区域法院再讯。

被告没有保释申请,期间继续还押。

葡萄牙籍被告黄煡聪(40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教师),被改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违反《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

被告原被控“串谋煽动”

他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他原被控《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指他于被控于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Facebook、互联网网站、Twitter、Instagram和Telegram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和相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国安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刑期

根据《国安法》第20及21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20条规定,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维基百科,香港独立党是一个曾经于英国英格兰注册的政党,其意识形态派别为香港本土派。该党目标为“香港独立,重回英联邦”。2018年11月2日被英国选举委员会取消注册政党资格。

WKCC40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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