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新闻:封禁方针
它是其他语言版本维基新闻中的正式方针,但并非中文维基新闻中的正式方针,其内容仅供参考。它可能不适用于中文维基新闻,请参照其他语言的维基新闻相应页面或本页面的讨论页内容进一步完善本页,请在茶馆相关讨论或本页面的讨论页中发表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封禁某注册(或匿名)使用者,管理员则应谨慎斟酌封禁的时机与期间,并依照以下的指示来封禁:
封禁时机
[编辑]只要有以下的行为,管理员可以适时地封禁:
- 破坏新闻报导内容
-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 经常地及过度地破坏方针(管理员应视封禁为最后手段,应先予以教育、后再警告)
- 背离发展目标的捣乱者(即维基百科上常见的“高度破坏者”,此类使用者会被永久封锁)。
- 删除他人在讨论页的发言。
封禁期限
[编辑]管理员应当针对破坏者或是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用户,进行24小时的封禁。在必要时,管理员也可以依照情节轻重,决定封禁期限的长短,甚至可以对恶意破坏者永久封锁。
封禁方式
[编辑]管理员可利用Special:Blockip的特殊功能页面进行操作,或利用最近更改的页面,找到“封禁”的功能连结,然后进行操作。
管理员在封禁时输入理由后,除了封禁纪录与封禁列表的特殊页面会显示封禁原因,被封锁的用户也会在尝试进行编辑时,因为无法编辑而显示出封禁的原因。
输入封禁时间时,请依照GNU标准格式输入,相关输入方式可参阅tar手册。此外,如果输入的值是“indefinite”或“infinite”,则代表永久封禁,如须解除则必须由管理员手动解除封禁。
假若管理员并未输入封禁期限,就会出现错误讯息。
其他可能的封禁情况
[编辑]阻止破坏
[编辑]管理员们可能会依据他们的判断,封禁某个破坏维基新闻正常运作的IP或注册用户。此种破坏可能包括更改其他用户的讨论签名,或故意作出误导编辑。在封禁用户前,应该先警告他们已违反了维基新闻方针。对于动态IP的破坏,封禁应持续24小时。对于静态IP地址和注册用户,首次封禁应持续24小时,但重复违规者,封禁时间可能会逐渐变长,直到30天。
管理员也可以在慎重考虑后,封禁制造大量破坏性编辑的注册用户,可能是长时间或永久封禁。被创建用来违反维基新闻方针的傀儡应永久封禁。然而,封禁措施不能用来针对特定IP用户,更不可用来针对特定注册用户,尤其是在该用户的编辑贡献混合著破坏与有益编辑的情况下。
Reincarnations of blocked disruptive users will be reblocked if they continue being disruptive, or if they edit in a way which suggests they are likely to continue being disruptive—such as "YOU CANT BLOCK ME!!11!!" or "JOIN ME IN MY FIGHT TO DESTRY WIKINEWS!1!!1!!"
用户名
[编辑]根据我们的用户名方针,煽动性、故意令人混淆的,和其他不恰当的用户名都不被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封禁此类用户名;行政员也可以选择强制更改这些用户名,而不恰当的用户名将被永久封禁。
Care should be taken to unblock the user's IP address if they attempt to edit again. To unblock the IP but not the username, wait until the user next tries to edit a page, and something like #1234 was blocked because they share an IP with OldUserName will appear at Special:Ipblocklist. Click "unblock" next to that number. Then the user can log in under their new name.
If an account has been blocked both for vandalism and for having an inappropriate username, the IP should be left auto-blocked.
模仿
[编辑]故意创建模仿合法用户的用户名应当立刻无限期封禁,而此类用户的IP必须停用自动封锁。如果注册或IP用户在讨论页故意假造其他用户的签名,管理员应先给予警告,不听时再予以封禁。
管理员在封禁此类用户前,请先确认该用户是恶意模仿。因为新人有可能会不小心创建到与其他人非常相似的用户名,但他并非出自恶意,请以常识判断。如果该可疑用户是故意的破坏、激怒合法用户,或出于其他恶意目的,那么管理员应该立刻封禁他;如果该用户做出了对维基新闻有益的编辑,那么管理员应提示他需要更改用户名。
"公用"帐户
[编辑]维基新闻的方针,是每个帐户都有个别的用户名;据此,创建一个供多人登入的公用帐户(密码公开)是不允许的,这会被视为多个匿名用户戴着面具,伪装成一个信誉良好的个人用户。在维基新闻,公用帐户是不需要的,因为我们允许匿名编辑,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快速的创建一个帐号,甚至不一定要填入你的电邮地址。
管理员应警告张贴出密码的帐户拥有人,以及任何使用此公用帐户的用户。此种帐户管理员可以一经发现就无限期封禁,封禁讯息的重点为不可使用公用帐户。
而解决方案是,当确认该帐户的密码是公开的,可以进入Special:Preferences快速而简单的变更该帐户密码,虽然可能会引起一场小小的骚动,但这样做将使得该帐户的密码不再公开。这件事任何人都可以办到,不一定需要管理员来做。
机械人
[编辑]当机器人失灵时,管理员也可以封禁机器人。首次封禁时长应为24小时以内,此段时间应足以提供机器人的操作者修复问题。
匿名代理
[编辑]我们的管理员们被授权与鼓励无限期封禁匿名代理(anonymous proxies)的IP地址,在此可以参看吉米·威尔斯曾针对使用匿名代理编辑维基的讨论过程。此种封禁是常规性与无可争论馀地的。
User:Proxy blocker曾被用来自动封禁开放代理,但由于其曾封禁过一些ISP的IP,现在此帐户已被关闭。
人身攻击或威胁
[编辑]以言语或行动威胁(此“行动”包括在维基新闻以外的站点)对其他维基人的政府或雇主揭露他的政治倾向、宗教信仰,或诉诸任何方式迫害维基人的用户都会被封禁。任何管理员一旦发现此种案例时,可立即封禁该用户一定时长。管理员已应用此规则制裁该用户时,需通知其他管理员或Jimbo Wales。另请参见不要人身攻击。
修改过时新闻
[编辑]根据我们的存档常规,已公开发表一定时间的新闻报导是禁止大幅修改的,您只能够修正其中的错字或标点符号;而过时的新闻管理员也会全保护存档,除了管理员以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修改。对于初次大幅修改已超过时限新闻,或是请求大幅修改已存档新闻的用户,管理员应该善意推定,教育或告知他们维基新闻的存档常规;经劝告后不听,反复做出上述行为的用户,会被视为扰乱方针的破坏者,管理员有权将他封禁,封禁时长请参照封禁期限的说明。
不应使用封禁的时机
[编辑]管理员为了在讨论中取得优势而封禁用户是被禁止的。同理,管理员不可封禁与自己发生编辑争议的用户。
管理员也不可以自我封禁(例如为了获得一段“休假”而自我封禁),因为“自动封禁”(autoblock)可能影响到其他用户(参见下面意外封禁章节),除非管理员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例如,他使用的是静态IP)。
被封禁的影响
[编辑]被封禁的用户仍然可以观看所有的维基新闻页面,但在点选编辑页面连结时,会被带往 "您的用户名或IP位址已被封禁。"的类似页面,该页面会解释被封禁的理由,以及如何请求解封的资讯。此“理由”包括了封禁该用户的管理员名称,以及为何封禁的原因。至相关模板查看后,可以知道用户最常见被封禁的理由。
封禁的时长取决于管理员封禁时所输入的到期时间,也可以输入 "indefinite"或 "infinite" (即直到手动解封为止)。
如果一个被封禁注册用户尝试进行任何编辑时,他的IP将会被自动封禁(autoblocked),所以他们可能会用匿名或不同用户名作出相同编辑。此自动封禁内部时间设定的变量是24小时,这意味当一个注册用户被无限期封禁时,他的IP将在他最后一次访问页面的24小时后被解封。
请注意,此种封禁并不会限制一般用户任何的独有编辑行为:一般用户可以阅读文章,变更自己的监视列表,调整个人偏好设定等;而被封禁的管理员与行政员仍可以继续使用他们的特殊权限:例如新增或移除封禁、回退破坏、授予某人管理员权限。假如一位管理员或行政员因为内容争议而被封禁(例如违反三回退规则),他应该注意不要在有关的争议文章中使用这些权力,而要确保此问题不会持续的唯一途径,就是对该管理员解权("de-admining")。
意外封禁
[编辑]偶尔,动态IP的用户会意外的发现他们的IP被封禁了,这是因为他们当前的IP可能曾被一个破坏者,或受到硬封禁(hard banned)者使用过。如果他们能强制改变自己的IP,那么这些封禁就会消失。如果不行,请他们前往IRC聊天室,管理员会友善的告诉他们这个IP最近被封禁了(中文维基新闻聊天室连结在首页最顶端)或使用电邮。参看管理员列表,可知我们有哪些管理员。
区段封禁
[编辑]区段封禁(Range blocks)偶尔会在一个纯破坏的IP或注册用户被封禁几次后,又使用不同IP地址继续破坏时被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区段封禁将连带影响到至少一部分的合法用户。因此,应该只在发生频繁破坏,且严重到其他方法都无效时,管理员才能使用区段封禁。管理员使用区段封禁时,应先判断破坏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被波及的合法用户数量。
区段封禁的时间不应过长。
要正确使用区段封禁是不易的,因为它涉及到对二进制运算的理解,且在实行上有些既有的限制,更多资料,请参见: 帮助:Range blocks。
解除封禁
[编辑]Special:封禁列表有全数现被封禁注册用户或IP用户的例表。管理员会在每个用户名旁边看到一个用于解除封禁的链结。按下链结后,管理员应输入解除封禁该用户的原因,然后按“解除封禁该地址”按钮。管理员在技术上可以依照此步骤自我解除封禁,但他们不应该这样做。(方针本地化备注:中文维基百科曾有管理员测试自我封禁后解除封禁,案例可供参考。)如果一名管理员认为有管理员不是以有效原因被封禁(方针本地化备注:原文为“If an admin feels they were not blocked for a valid reason”,没有注明“一名管理员”与“不是以有效原因被封禁的管理员”是否或可否为同一人。),最安全的做法是与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另一名管理员或邮件列表联络,要求解除封禁。
在以下情况下,管理员可以解除封禁用户:
- 该名用户受到的封禁违反封禁方针。
- 封禁原因不再适用。
- 封禁历时过长。
- 其他合理情况。(方针本地化备注:中文维基百科有不少长期破坏者声称会停止破坏、从而请求解除封禁的案例,可供参考。)
这里没有不可违逆的解除封禁指引,因此有“其他合理情况”这话。管理员必须运用他们的常识和良好判断。但是,与三回退规则类近,一名管理员不应该在24小时内解除封禁一名用户超过三次。解封战比回退战或编辑战更具伤害性。
参见Wikinews:争议性封禁来获取细节和指引。
参见
[编辑]- Special:封禁列表 (被封禁的用户列表)
- 封禁日志
- 封禁地址段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