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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24年3月27日訊】

泰國下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只待上議院審議及國王御准即可生效。

下議院415名議員中,有400人投票通過法案,獲所有主要政黨支持,僅10人反對、5票棄票,議會內有人起立鼓掌以示支持立法,並展示彩虹旗。

法案整合四款草案,刪除《民商法典》中「丈夫」「妻子」等性別用語,改用「個人」「婚姻夥伴」性別中性用語,並賦予同性伴侶異性婚姻的繼承、收養等法律權利。

法案現送交上議院。美聯社指,上議院甚少否決下議院通過法案。獲國王御准後,泰國屆時僅次台灣及尼泊爾,成亞洲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亦是東南亞首個。

為泰黨政府發言人及法案審議委員會主席Danuphorn Punnakanta在表決前表示:「我們這樣做是為減少社會差異,開啟平等的新一章,誠邀各位共同創造歷史。」

他指,此舉旨在恢復LGBTQ+群體應有的基本權利,適用於所有泰國人,不分性別,亦不會影響異性伴侶權利。他在社交媒體補充,這只是泰國平等權利開啟新頁的初始,未來將推出更多維護人權及自由的法案。

泰國政府及衛生部承諾推動更多進步性法案,包括性別認同法和商業代孕合法化,讓LGBTQ+伴侶可收養子女。去年上台的為泰黨新政府,將婚姻平等列為主要目標之一。

為泰黨亦發帖指,此舉標誌泰國成為東南亞首個實現婚姻平權的里程碑,將提升其國際地位。

過往十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嘗試屢遭否決,直至去年大選,主要政黨紛紛承諾推動相關法案。雖為泰黨未能組閣,現任總理他維辛承諾推動法案。在他帶領下,泰國擬申辦2028年同性戀驕傲節。

2021年,憲法法院裁定現行仍只承認異性婚姻的婚姻法乃符合憲法,但建議立法應擴大,確保其他性別的權利。然而社會保守觀念根深,長阻同性婚姻立法。

人權組織Fortify Rights的Mookdapa Yangyuenpradorn指法案未能納入「父母」一詞,限制LGBTQ+伴侶的父母權。泰國自2015年起有法律保護LGBTQ免受歧視,但仍經常遭受保守社會偏見及暴力。

泰國LGBTQ+權益倡議人士一直指,現行法律制度未能完全與社會日新月異的態度相符,仍存在歧視。

泰國向來是LGBTQ+遊客熱地,有業界估計,疫情前LGBTQ+遊客為泰帶來約65億美元收益,佔GDP 1.2%。此舉或吸引更多同性伴侶就業或遷居泰國,帶動LGBTQ+旅遊及婚禮需求,為「粉紅經濟」帶來裨益。

衛報指,泰國同性婚姻權益在東南亞地區遙遙領先。越南在2013年取消同性婚姻的處罰,但仍未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相比之下,馬來西亞、緬甸和汶萊則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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