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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定LGBTQ+罪 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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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讯】

加纳国会通过新法,认同LGBTQ+身份者最高囚三年,组织或资助LGBTQ+团体最高囚五年。法案获两大党支持,总统曾表示若大多数人支持便签署后生效。同性性行为已触法,可判囚三年。

法案建议参与针对儿童LGBTQ+倡议活动可判十年,鼓励公众举报LGBTQ+人士予当局采取“必要行动”。有议员提议以社区服务及辅导取代监禁,遭反对。

新法规定,认同LGBTQ+身份者最高囚三年;组织或资助LGBTQ+团体最高囚五年;参与针对儿童的LGBTQ+倡议活动最高囚十年;散播支持LGBTQ+权益的材料属违法;鼓励公众向当局举报LGBTQ+人士、以采取“必要行动”。

人权组织和活动人士关注法案将个人身份定罪,剥夺基本人权。联合国警告,法律将在加纳制造国家支持的歧视和暴力体系,针对LGBTQ+人士。外界忧虑法案将引发对LGBTQ+人士及倡议者的猎巫行动,迫使部分人躲藏。

加纳定LGBTQ+罪 囚三年

主要条文?

加纳国会通过非洲最严厉的反LGBTQ+法案之一,名为《人类性权利与家庭价值法案》。同性恋在加纳已经触法,现可判最高三年监禁,新法将最高刑期增至五年,主要条文包括:

  • 同性性行为:最高囚三年
  • 制作、获取或分发被视为宣扬LGBT+活动的材料:囚六至十年
  • 公民和机构必须“促进和保护适当的人类性权利和加纳家庭价值观”
  • 公开展示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囚六个月至一年
  • 公开展示与变性人或异装者的恋爱关系:囚六个月至一年
  • 禁止提供跨性别医疗服务
  • 强制解散加纳所有LGBT+组织,参与者囚六至十年
  • 禁止资助LGBT+团体
  • 容许LGBT+团体在其数码平台或物业组织活动的业主同样构成宣扬LGBT+活动罪
  • 禁止同性婚姻
  • 禁止与变性人结婚
  • 向儿童传授LGBT+活动或性别二元以外的性别:囚六至十年
  • 禁止LGBT+人士收养和寄养子女
  • 骚扰被指LGBT+人士者:囚六个月至三年
  • 政府可引渡根据法案被定罪者
加纳定LGBTQ+罪 囚三年

加纳通过严厉反LGBTQ+法案 最高可囚五年

通过法案较草案削弱,如缩短刑期,删除争议条款。执政党副议会党魁提出修改,建议不记名投票决定LGBTQ+人士应判监抑或社区服务辅导,但遭喝倒。

此举反映该保守西非国家日益反LGBTQ+权益。国际特赦组织警告,法案严重威胁LGBTQ+人士权利自由。活动人士忧虑引发迫害,被逼躲藏。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长指法案生效将加剧恐惧仇恨,可能煽动暴力,损害言论、行动和结社自由,阻碍获得关键服务,危及加纳发展。

议员称,源于首都阿克拉2021年1月开设首个LGBTQ+社区中心,在公众抗议及宗教传统领袖施压下被关。基督教委员会等称作为LGBTQ+者与加纳文化家庭价值观不符,不能接受。

法案现待总统阿库福-阿多(Nana Akufo-Addo)签署成法。加纳公民社会组织准备提出法律挑战。总统曾表示,如果大多数加纳人希望他签署该法案,他会照做。法案能否生效,取决于总统是否签署。

加纳定LGBTQ+罪 囚三年

加纳法案或引发对LGBTQ+群体的猎巫行动

“猎巫”泛指针对特定群体展开有目标且常常不公正的运动。在LGBTQ+群体和倡议者的语境中,“猎巫”指因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遭受不公平的针对、骚扰或歧视,可透过法律限制、社会污名化,甚至暴力等形式表现。

全球各地皆有针对LGBTQ+群体和倡议者的猎巫行为报告,包括美国。这些行为可能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后果,导致部分人感到不安全,被迫离开家园甚至国家。

较早前的《2021年促进正当人类性权利和加纳家庭价值观法案》内容包括:

  1. 将LGBTQ+身份定罪:法案将认同为LGBTQ+人士、从事同性恋关系或性行为,以及与变性人结婚或打算结婚定为犯罪,可处最高五年监禁。
  2. 将公开表达爱意定罪:法案针对同性或认同为非指定性别的个人之间公开表达爱意的行为,并将“异装”或以被视为与其生理性别不同的方式穿着定为犯罪。
  3. 双性人矫正手术:法案允许国家为双性人建议“矫正治疗”或手术,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具强制性,但引起担忧侵犯双性人权利和自主权。
  4. 起诉盟友和倡议者:法案将认同为LGBTQ+盟友或支持LGBTQ+权利的个人和团体定罪,可处最高五年监禁。宣扬法案禁止的LGBTQ+身份或行为可处最高10年监禁。
  5. 举报义务:法案要求得知LGBTQ+行为的个人向警方或社区领袖举报,未举报可能定罪。此规定引起对潜在猎巫行动及为LGBTQ+群体制造敌对环境的担忧。

新闻连结

  1. “猎巫”一词指对某群体进行不公正迫害或责难。
  2. “猎巫LGBTQ”指基于对女同、男同、双性恋者、跨性别者及酷儿群体的无理恐惧和偏见,视之为“异类”,以立法剥夺权利、教育就业歧视、挑动仇恨、强制“转化疗程”及利用宗教价值观打压权益等手段,予以不公平对待、歧视或迫害,违反人权平等原则,制造敌意环境、阻碍包容和谐。
  3. 性别二元论仅将性别划分为男女两种,视除男女生理性别外的其他性别表现或认同为异常或不自然。
  4. 指定性别为出生时基于生理性征被赋予的男性或女性身份,由医护人员或父母根据性别二元论指定。惟个人的性别认同及表达,或与指定性别不符。
  5. “转化疗程”因视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者为“疾病”,试图以电击、药物等pseudo-medical手段改变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此举无医学根据,多地视为违法侵犯人权行为。同性恋或跨性别身份非疾病,无须“治疗”或“矫正”。
  6. Pseudo-medical一词指冒充医学之名,实际缺乏医学根据的假医学做法。“转化疗程”宣称可改变性倾向,却无医学依据,反而可能造成创伤,属冒充医学的歧视行为。

法案将认同为LGBTQ+人士、从事同性恋关系或性行为、与变性人结婚或打算结婚定为犯罪,可处最高五年监禁。针对同性或认同为非指定性别者公开表达爱意的行为及“异装”穿着,亦属违法。

法案容许为双性人建议“矫正治疗”或手术,引发侵犯其权利及自主权的忧虑。认同为LGBTQ+盟友或支持其权利者,可被定罪及监禁最高五年;宣扬相关身份或行为,则可监禁最高十年。

法案规定须就所知LGBTQ+行为向警方或社区领袖举报,未举报或构成犯罪。此举可能导致猎巫行动及为该群体制造敌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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