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以床照要胁女子当性奴,《绳角》导演判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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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讯】

香港ViuTV电视剧《绳角》、TVB《踩过界》导演罗俊伟,2022年与一名酒吧女郎性交易后,拍下对方的私密照,其后以床照威胁对方当他的性奴和拍片“扮狗”,因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判囚10个月。

私密影像罪

罗俊伟早前承认未经同意下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袭击罪获撤控,周三(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0个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威胁事主时步步进逼,本案严重之处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满足被告,与被告醉酒乱言的说法不吻合。

她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吓强而有力,即使涉案相片数量不多,惟私密程度相当高,已有很大的恐吓效果。

裁判官斥被告做法卑鄙,又指他在行内颇有名气,因本案身败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认为媒体大肆报道是有力求情因素”。

被告称受酒精影响犯案 官质疑仍能发出清晰性要求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当中提及他还押90天期间与前女友复合,辩方指有女友支持,能够帮助被告更生。辩方又代表被告向法庭表达歉意,指他对犯案感羞耻,承诺会戒除陋习,重申被告有悔意、获家庭支援,重犯机会微乎其微。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前,引述背景报告及辩方求情指,被告从小立志成为导演,在大机构从低做起,现时在行内颇有名气。

工作伙伴、亲友在求情信形容被告在行内相当“抢手”,其作品口碑好、质素高,尊重女性及处事成熟,对他犯案感到惊讶。被告曾向家人表达后悔、愧疚,又表示工作压力大,受酒精影响犯案。

裁判官续指,感化官询问被告为何在喝了酒,仍能发出清晰的性要求;被告回应在喝酒情况下,仍有能力作出要求,又指曾与事主性交易,相信对方对性行为相当熟悉,又指所提出的不是新要求。

裁判官表示“法庭有相同疑问”,指从两人对话显示,被告是步步进逼、不停催促事主满足要求、增加新条件,要求事主拍摄的部位、动作描述亦是相当详细。

她续指,被告不仅要求事主拍下私密照、到其住所提供性服务,甚至提供另一名性奴身分,认为明显与被告声称醉酒乱言的说法不吻合,被告案发时肯定是清晰其所作所为,并加重、加强要求,令事主在一小时内感到极度惊吓。

官指被告恐吓强而有力 媒体大肆报道非有力求情

裁判官又指,本案严重之处不仅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性服务,而是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在性方面满足被告。

裁判官重申,法庭要保障受害者不让他人发布私密照片的权利,即使女事主之前同意与被告的性行为,不代表她不应受法庭保护,指被告在一小时内重复用相片、说话,对事主作出极大压力的胁逼。

裁判官指,事主曾在对话中称“好难行得返啱条路”,被告则声称要把其床照发放她所工作的夜总会、全港夜总会,“言谈间要让全世界都知道”,斥被告做法卑鄙,对事主构成非常大的压力。

她认为,即使涉案相片只有5张,“但法庭单纯把相片数目来考虑判刑是不适合”,强调一或两张、私密程度相当高的相片,已能作出很大的恐吓效果。

裁判官又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吓强而有力,将量刑起点订在15个月监禁,考虑被告认罪,终判监禁10个月。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行内颇有名气,因本案身败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认为媒体大肆报道是有力求情因素”。

案情指被告以床照要胁事主“扮狗”

被告罗俊伟(43岁,导演),承认未经同意下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袭击罪获撤控。

控罪指,他于2022年2月28日,在黄大仙威豪花园一个单位内袭击女子X;以及于同年3月26至27日,威胁会发布X的私密影像,意图致使X受侮辱、惊吓或困扰,而X没有对威胁会作出的发布给予同意,以及不理会X是否同意威胁会作出的发布。

案情指,罗俊伟在2022年1月认识任酒吧兼职女郎的X,之后要求对方提供性交易,X为减轻经济负担,同意被告要求,两人在罗的住所两度发生性行为。

同年3月26日,罗向X传送两张他们首次性交的私密照,其中一张拍到X脸上沾有精液、附近有一条阴茎,另一张拍到X跪在床上啜脚趾。

案情续指,罗要求X成为他的性奴、拍片表明会成为他的性奴、自拍裸照及“扮狗”跪地伸脷的影像,并要求X找其他女子服侍罗,否则公开涉案照片。X担心被告会发布涉案照片,故遵从对方要求自拍裸照及“扮狗”照,又答应会找另一女子与他性交。

X其后感到忧虑遂报警,罗在警诫下称:“我有同佢对话,不过嗰日我饮醉酒,冇谂住发啲裸照出去。”(我有跟他对话,不过那天我喝醉了,没准备发那些裸照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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