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稱改傳媒定義無礙學生記者採訪
【2020年9月2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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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媒體代表」的定義,今日起生效。警務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承認,修改《警察通例》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前線警員工作,並表示此舉不會影響記者甚至校園記者(學生記者)公開採訪;不過,當警方要在現場拉起警戒線時,需要有一個客觀的執行標準。他們認為,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佈系統的媒體登記名單是「行之有效、有認受性」的參考標準。
香港警方已修改了《警察通例》中媒體的定義,警方強調媒體在公共場所進行採訪不受影響。至於不符合定義的媒體如果在公眾活動期間堅持在封鎖區採訪會否涉嫌非法集會,警方表示這要看具體的行為。
根據《警察通例》的修訂版,媒體的定義由原來只需提供新聞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改為在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佈系統中註冊的媒體機構。
據了解,警方已向前線警員發出相關指引,列明修訂內容,並強調所有記者,無論是否符合定義,均不受限制進入公共場所,除非該場所被列為「封鎖區」,才可只讓符合定義的記者進入。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擔心,警方不僅會對媒體進行甄別,還會濫用「封鎖區」。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說:「目前的問題是,很多公共場所都被拉上了一大片膠帶,作為封鎖區。其他的人,包括沒有證件的媒體記者,都不允許停留。這在相當程度上縮小和限制了誰能在現場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說:「如果有必要設置警戒線,就意味着有實際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考慮。封鎖的規模是大還是小,要看行動的類型,很難一概而論。大家熟悉的媒體大多在政府新聞處的系統內,所以不會變相限制採訪和新聞自由。」
至於不符合相關定義的記者堅持在「封鎖區」內採訪是否更容易被捕,郭嘉銓說:「這要看他的行為,不管他的背景是甚麼,不管他是媒體代表、記者還是誰,只要有違法行為,有證據,我們就會逮捕他。」對於記協尋求法律意見去司法覆核,警方表示「有信心能經得司法的挑戰,不擔心受司法挑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表文章解釋警方的做法,稱去年反修例事件發生後「有自稱記者的人在現場違法被檢控暴動,也有穿記者反光衣的人被控阻差辦公」。李家超指,美國紐約等地都實行記者認證制,不被視為侵犯新聞自由。李家超認為警方的最新修訂將使警察更容易識別記者,也方便專業記者採訪。
延伸閱讀
- 多個傳媒組織批警方新安排等同官方發牌,維基新聞,2020年9月23日
- 港警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維基新聞,2020年9月23日
- 警方拒數間媒體到壹傳媒大樓外採訪區,維基新聞,2020年8月20日
- 民主派強烈譴責港警踐踏新聞自由,維基新聞,2020年8月20日
消息來源
- 郭嘉銓稱方便工作 楊健興:唔阻攝錄當幫忙 警篩選傳媒 記協擬覆核,蘋果日報,2020年9月23日。
- 警方稱改傳媒定義無礙採訪 李家超指外國實行記者認證制度,無綫新聞,2020年9月23日。
- 【篩選傳媒】警為改《通例》解畫 郭嘉銓:新聞處名單即客觀標準 不擔心受司法挑戰,立場新聞,2020年9月23日。
- 改《警察通例》排除大量傳媒 郭嘉銓:方便前線警工作 不影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採訪,立場新聞,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