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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婦女准查配偶財產 惹性別歧視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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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訊】

福建省通過《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新修訂,其中規定從6月起,只要妻子出示有效證件,即可查詢丈夫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地產、車輛等。

這一新規定在網上引發熱議,多數網民批評存有明顯的性別歧視。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應當做到財產公開透明,互相查詢才是合理做法,不應該只賦予女性一方此權利。

濟南2011年、江門2012年曾發類似規定,表述為「夫妻一方」有查詢、處分、財產權。2015年《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規定,夫妻一方持證可向機構查另一方財產。

與此不同,福建的條例將此權利明確歸於女性一方。有網民擔心這可能造成公民私隱信息的洩露。

而「澎湃社論」指,此立法針對性強,因婚姻糾紛常見一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女方蒙在鼓裏,導致被動難拿回應得利益。

杭州律師孫旭權指,婚姻財產案屢見:「有女士的丈夫離婚前突然抵押名下房子,女方認為她婚前購入的房子屬己有,但時因特殊原因,登記在男名下,又發現男方或有其他未知房產, 但向法院要求提供證據時,因缺乏初步證據而拒絕調查。」

孫旭權指福建新婦女權益條例,比以往法律明確賦予婦女查詢丈夫財產權利,有助女性解決婚姻「經濟黑箱」問題,在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等問題上,擁有更強話語權。

河南律師馬斌則解釋,根據《民法》,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雙方共有。《條例》立法目的,是為更好地保障婦女權益,所以僅僅明確女方的查詢方式。

支持者認為,此舉主要為保障婦女在婚姻糾紛中的合法權益,因有時丈夫會隱瞞或轉移共同財產,使妻子無法維權;透過明確賦予女性查詢權,可一定程度遏止此類問題。

不過,條例未涵蓋丈夫調查權,有中國網民指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特權。

網民建議,制定此類婦女權益法時,應更平衡兩性利益,達致公平正義,而非單方優待;只有做到互查配偶財產,才能更好維護婚姻家庭權益平等。

《條例》全文共九章60條,涉及婦女的政治、勞動及社會保障等權益。其中還增加針對靈活就業女性的免費癌症篩查服務,以及生育支援措施等。

《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摘要

  • 婦女可依法向房地產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財產狀況
  • 縣級以上政府應每兩年至少組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婦女進行一次免費的婦女疾病檢查;定期組織農村婦女進行免費的婦女常見、多發疾病檢查;推動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提供免費的乳腺癌、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用人單位應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含婦科檢查的體檢,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 網絡平台企業在制定平台進入退出、訂單分配、工作時間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規則和平台演算法時,應聽取婦女組織和女性勞動者意見建議,考慮女性勞動者的生理特點,保障女性勞工的特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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