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Ou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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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侵權新聞
[編輯]您還,我是Techyan。因為用手機不變登錄,因此直接使用IP且排版較亂。您可以直接前往編輯頁面閱讀。
請您注意,新聞內所謂「侵權」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屬於共有領域: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著作權法和本實施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時事新聞,指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
文章作者因是中國人,因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因此請您立刻回退對該新聞的侵權提報。謝謝您。如有任何問題,請儘快與我聯繫。
--133.130.113.84 2016年5月3日 (二) 04:29 (UTC)
- 您好,您所引用之新聞來源網站之版權頁表明:「版權屬於湯森路透所有。用戶僅可為個人的非商業使用,下載或列印網頁上的內容摘要。未經湯森路透書面許可,嚴禁以摘編或任何類似方式轉載、再版湯森路透內容。來源」。此授權方式不符合維基新聞之授權方式(創作共用(CC BY 2.5)授權內容),該授權允許商業使用。
- 建議您可參酌多方新聞來源,並用「自己的話」撰寫新聞稿,或引用屬公開領域之新聞來源(如美國之音},謝謝您。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5月3日 (二) 06:49 (UTC)
您好。任何人的聲明、協議等不能與法律相牴觸;且一旦發生牴觸的情況,需要以法律規定為準。像路透社這樣的聲明並沒有考慮到中國法律規定的共有領域情況,並且按照您所引用的路透社版權協議,即使是合理使用也是違反這一協議的。因此在使用單純敘述事實的新聞時,這一協議並不適用。且文章作者是中國人,理應適用中國著作權法。謝謝。--133.130.113.84 2016年5月3日 (二) 07:17 (UTC)
- 您好,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登記的免稅、非營利、慈善機構,其伺服器設置於美國,遵守的是美國法律,並非中國法律。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5月3日 (二) 07:26 (UTC)
按照您的意思,因為我在維基媒體項目上貢獻的內容最後都存儲在位於美國的伺服器上,因此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那既然如此,commons上針對不同國家著作權法的、標識共有領域狀態的模板豈不都毫無意義?在著作權方面,適用國籍所在國或首次發表的國家是國際慣例。--133.130.113.84 2016年5月3日 (二) 08:05 (UTC)
- 您好,若您想討論commons做法,歡迎至該站參與討論。我們無從得知路透之伺服器位於何處,使用中文的國家或地區不只中國,因此適用國籍所在國或首次發表的國家亦無解。著作權法雖有相關規定,但實際是否適用仍是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亦保留其版權,未經授權不得轉載,網站聲明。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5月3日 (二) 08:32 (UTC)
那這樣吧。去中文維基的互助客棧繼續研究如何?wikinews的人太少。--133.130.113.84 2016年5月3日 (二) 10:10 (UTC)
- 是啊,那邊人比較多。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5月3日 (二) 10:46 (UTC)
您好。請您至中文維基百科的互助客棧討論。w: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91.97.E4.BD.9C.E6.9D.83.E6.B3.95.E3.80.8B.E4.B8.AD.E6.9C.89.E5.85.B3.E2.80.9C.E6.97.B6.E4.BA.8B.E6.96.B0.E9.97.BB.E5.B1.9E.E4.BA.8E.E5.85.AC.E6.9C.89.E9.A2.86.E5.9F.9F.E2.80.9D.E8.A7.84.E5.AE.9A.E7.9A.84.E5.AE.9E.E6.96.BD。謝謝您。--Techyan(討論) 2016年5月3日 (二) 13:51 (UTC)
您好,閣下刪除的淘大工業村大火持續,交通嚴重受阻由本人而非User:Billytanghh創建,敬希垂注。本人認為兩個標題均無不妥,但如此倉促移動並刪除原頁面,實非尊重創建者。以上,感謝閣下關注。--Carrotkit(討論) 2016年6月23日 (四) 04:46 (UTC)
- 不打緊,事情弄清楚就好。--Carrotkit(討論) 2016年6月23日 (四) 07:09 (UTC)
關於維護外部連結作業
[編輯]您好,抱歉煩擾您。
現有許多deadlink,但因為都保護起來,因此機器人無法處理。想請教您覺得怎麼做會比較好,謝謝。
deadlink 例子:
- 香港成功申辦2006年中文維基年會
- 404
- 滬杭磁懸浮項目獲政府批准
- 404
- 以色列軍隊襲擊巴勒斯坦監獄
- 404
- CC China 2.5協議正式發布
- 521 503 404 404 404
- 發現號太空梭的發射被推遲
- 404
- 九廣鐵路行政總裁黎文熹辭職獲接納
- 404
- SONY將推遲Playstation3的發布
- 404 404 404
- 日韓多古晉級棒球經典賽四強 美國遭淘汰
- 404 404 404 Error: getaddrinfo ENOTFOUND cnt.today.reuters.com cnt.today.reuters.com:80
- 香港尖沙咀員警互相槍擊案 兩死一傷
- 404 404
謝謝您。 --Kanashimi(討論) 2016年7月4日 (一) 22:58 (UTC)
關於存檔保護作業
[編輯]看來存檔保護作業是例行性且有些繁雜的工作。有需要bot幫忙嗎? --Kanashimi(討論)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2 (UTC)
- @Kanashimi:若是由bot自動存檔我覺得不錯,再麻煩您了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3 (UTC)
- 請問存檔有方針嗎?基本上是過一個月存檔或是...? --Kanashimi(討論)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5 (UTC)
- @Kanashimi:Wikinews:存檔常規,現行是二周後存檔。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6 (UTC)
- OK. 謝謝。 --Kanashimi(討論)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8 (UTC)
- @Kanashimi:Wikinews:存檔常規,現行是二周後存檔。 — Ou0430 (留言) - 找管理員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6 (UTC)
- 請問存檔有方針嗎?基本上是過一個月存檔或是...? --Kanashimi(討論) 2016年7月11日 (一) 05:55 (UTC)
權限移除日期是否應參照日誌?--HW(討論) 2016年7月29日 (五) 12:45 (UTC)
印度最高法院駁回 恆河、亞穆納河失去法人地位已初步翻譯完成,請複查。
[編輯]沒有逐字照翻。閣下如果覺得可通過的話,請自行放上首頁,謝謝。--Tb095811zhwiki(討論) 2017年7月11日 (二) 06:31 (UTC)
臉書專頁
[編輯]在茶館得悉閣下有臉書專頁的管理權,本人想申請臉書專頁的管理權,以分享手動分享新聞稿,以進一步宣傳維基新聞。感謝。-Kitabc12345(討論) 2020年6月12日 (五) 16:23 (UTC)
- 在下也有意申請,希望閣下給予權限,感謝。我目前同時是中文維基百科粉絲專頁的管理員。——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0年6月21日 (日) 13:04 (UTC)
在Telegram群組聞悉閣下為中文維基新聞Facebook粉專管理員人士,因有興趣管理與推廣中文維基新聞,特此向您申請Facebook粉專管理員之權限,非常感謝 Goldstein2002(討論) 2021年9月17日 (五) 09:47 (UTC)
臉書專頁(續)
[編輯]您好!想請教是否可以給予本人維基新聞粉絲專頁之完整控制權,俾便連結新設之Instagram帳號(版主無權連結帳號)?另外,本人認為閣下可以擇機重拾管理權柄,自然不必總是擔負責任(畢竟現在管理員算不少),但若能偶爾幫社群點忙,亦是聊勝於無,不知閣下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3:47 (UTC)
- Hello,已經重新設定您的權限了,請查看Facebook,謝謝。我也很願意繼續提供社群協助,請問您指的幫忙是哪方面的忙? — Ou0430 (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12:09 (UTC)
- 例如參與社群討論並(或)執行討論共識,乃至於處理管理員通告板的些許庶務等。儘管此些站務工作多數時候不虞人力,但應是多多益善。此外,畢竟管理員並非真正之「職務」,而僅是社群信任的象徵,縱使平時有事在身而少用若干工具,亦應無大礙爾。——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5:20 (UTC)
- 另外,您應可請@Kitabc12345給您登入Instagram的權限?以備不時之需。——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5:22 (UTC)
- @Ericliu1912 已寄出電子郵件予@Ou0430。 Kitabc12345(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20:57 (UTC)
- 我已經傳送給:@Myron Rance@Talimu0518@Peacearth@Waihorace Instagram帳號的Password和Account,其餘剩下一個管理員因他沒有電郵,所以未有辦法透過電郵方式給予。 Kitabc12345(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21:02 (UTC)
- @Kitabc12345 收到了,謝謝。剛才我想調整您粉絲專頁權限至完整控制權,但刪除後找不到您的帳號。可以請您email給我Facebook使用的Email地址嗎? — Ou0430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22:05 (UTC)
- @Ericliu1912 已寄出電子郵件予@Ou0430。 Kitabc12345(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20: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