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雷曼迷你債券部份事主不接受回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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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讯】

香港政府就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昨日表示已要求有關銀行根據相關債券的剩餘價值向事主回購,但有事主擔心若接受回購建議,會失去追訴權。今日有約40名事主召開記者會表示,堅決要追討全數投資金額。

約40名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的事主,今日和民主黨代表開會,商討政府昨日宣佈的回購建議,會後召開記者會,事主代表指,若無條件接受回購建議,並因而失去其他可能的追訴權,寧願不要,除非可保留追訴權,否則不會接受。

他們強調,是受到銀行誤導才會購買有關產品,認為銀行有需要負責。此外,亦有人認為是政府監管不力才導致事件,因此政府亦有需要負責.有事主不滿政府在事件中表現冷漠。他們都認為不應該由他們承擔損失。

至於一直協助事主的民主黨表示,會繼續協助事件的苦主追討,若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法律訴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梁鳳儀回應指,銀行在回購剩餘價值後,並不會因而免受不當銷售指控的權利,政府已要求有關銀行在回購剩餘價值時,不可附加條件。而政府亦已加快調查有關投訴個案。又表示銀行正就有關迷你債券的抵押品估值,最快一星期內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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