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部分事主不接受回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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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讯】

香港政府就雷曼迷你债券事件,昨日表示已要求有关银行根据相关债券的剩余价值向事主回购,但有事主担心若接受回购建议,会失去追诉权。今日有约40名事主召开记者会表示,坚决要追讨全数投资金额。

约40名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事主,今日和民主党代表开会,商讨政府昨日宣布的回购建议,会后召开记者会,事主代表指,若无条件接受回购建议,并因而失去其他可能的追诉权,宁愿不要,除非可保留追诉权,否则不会接受。

他们强调,是受到银行误导才会购买有关产品,认为银行有需要负责。此外,亦有人认为是政府监管不力才导致事件,因此政府亦有需要负责.有事主不满政府在事件中表现冷漠。他们都认为不应该由他们承担损失。

至于一直协助事主的民主党表示,会继续协助事件的苦主追讨,若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法律诉讼。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梁凤仪回应指,银行在回购剩余价值后,并不会因而免受不当销售指控的权利,政府已要求有关银行在回购剩余价值时,不可附加条件。而政府亦已加快调查有关投诉个案。又表示银行正就有关迷你债券的抵押品估值,最快一星期内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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