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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 蔡立基上诉得直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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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讯】

元朗袭击案首宗白衣人案,四人早前被判暴动罪成。上诉庭维持其馀三人原判,但原判囚六年的蔡立基上诉得直,获判无罪即时释放。

10时59分,“立场姐姐”何桂蓝被陈志祥袭击一刻,截止事件四年后陈志祥仍然未被拘捕。

原审法庭曾多次确认,片中哨牙男为蔡立基,显示其在袭击现场大叫及拍打港铁闸机。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上诉后,推翻原判。

原审法庭曾多次确认,片中哨牙男为蔡立基,显示其在袭击现场大叫及拍打港铁闸机。上诉庭 法官认为警方照片与片中元朗站内哨牙男,在身型、头型、发型、脸型及五官分布等方面完全吻合,法庭认二人“肯定同一人”。

惟上诉庭指,“人物辨认始终是主观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结论,所以本庭不认为可以论断何谓任何陪审团都会必然达致的结论。”

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案首宗白衣人案,八名被告被控暴动及意图伤人等罪。原审六人不认罪受审,五人罪成,仅首被告王志荣脱罪。当中四名罪成者不服判决提上诉。

四名上诉人为烧烤场东主邓怀琛(60岁)、“飞天南”吴伟南(57岁,货车司机)、八乡横台山河沥背村长邓英斌(61岁,无业)及机械技工蔡立基(40岁)。吴、邓已刑满出狱,仅就定罪上诉;邓、蔡就定罪及刑期上诉,蔡于上诉裁决前已服完刑期,现只馀邓怀琛仍在服刑。

上诉庭本月28日裁定原判囚六年的第八被告蔡立基上诉得直,撤销其暴动及意图伤人罪定罪判刑,即时无罪获释。另三上诉人吴伟南、邓英斌及邓怀琛上诉遭驳回,须继续服刑。

上诉庭三位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指出,蔡立基罪成主要依赖人证及片段辨认,但原审法官于控方举证期已要求被告在庭上做出包括站立转身、仰头、张嘴露齿等动作,以比对其与片中犯案者。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此举越“被告无需助控方举证”界线,故对蔡定罪须存疑,裁定其上诉得直。

蔡方上诉争议他当时不在现场,片中哨牙男非蔡立基,或身份存疑。蔡方指原审法官要求他庭上露齿,警方照片亦要求他咧嘴,变相要蔡“自证其罪”,违刑事审讯原则。

上诉庭亦指,即使撇除庭上被告露齿等具争议的辨认证据,陪审团未必判蔡罪成。

尽管法官认为警方照片与片中元朗站内哨牙男,在身型、头型、发型、脸型及五官分布等方面完全吻合,法庭认为二人“肯定同一人”。即使如此,法官仍强调人证辨认本质属主观判断,不同陪审团或有异见,故法庭不能断言陪审团在排除问题证据后,必然裁定二人为同一人。

人物辨认始终是主观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结论,所以本庭不认为可以论断何谓任何陪审团都会必然达致的结论。
——上诉庭

蔡立基在721事发超过一年后,即2020年8月才被捕。有评论形容,反映警方在现场搜证不足,纵使法庭审讯体现程序公义,在前线执法不力的情况下,亦无补于事。据《集志社》所知,吴伟南、邓英斌及蔡立基已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刑满出狱。

至于律政司就原审唯一脱罪的首被告王志荣提上诉。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发还区院法官重审及考虑其罪名。法官批评原审法官将决定性放在“有局限的肉眼辨认”上,因而认定片中人与被告有别,却忽略其他如时间、地点、衣着、身体特征等多项吻合的客观证据,故原审法官得出被告无罪的结论悖常理。

另外,就暴动罪成的被告吴伟南、邓英斌和邓怀琛上诉,上诉庭维持原判,认为他们案发时的种种行为,包括穿白衣、持械、高声叫嚣、集结冲入港铁站等,已足以构成参与暴动罪,原审法官有充分证据支持裁断,故驳回三人上诉。

元朗袭击事件引发多方争议,警方角色尤其受质疑。有警员袭击时拒绝出动制止施袭者,事后却与白衣人谈笑风生,更称无人持械。民主派斥警方早已知情,甚至勾结包庇白衣人及黑社会,以打击反修例运动。建制派则认为白衣人是在保家卫族,判刑过重。

警方及政府其后论调反复,将事件定性为两派冲突,甚至指示威者酿成,又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被质疑窜改历史。社会高度关注警方调查进展,但至今被捕者不多,起诉更少。

元朗袭击成为反修例运动转捩点,引发多场大型示威,加剧警民冲突。事件重创市民对警队信任,警队满意度净值屡创新低。

元朗袭击至今已五年,警方共拘69人,起诉22人。在6宗相关案中,白衣人案占4宗,9人罪成;非白衣人案占2宗,仅1人罪成。林卓廷等7人案预计9月进行结案陈词。尽管如此,许多疑团仍未解开,市民对警方不信任感挥之不去,社会撕裂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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