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 蔡立基上訴得直獲判無罪
【2024年8月30日讯】
元朗襲擊案首宗白衣人案,四人早前被判暴動罪成。上訴庭維持其餘三人原判,但原判囚六年的蔡立基上訴得直,獲判無罪即時釋放。
原審法庭曾多次確認,片中哨牙男為蔡立基,顯示其在襲擊現場大叫及拍打港鐵閘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後,推翻原判。
原審法庭曾多次確認,片中哨牙男為蔡立基,顯示其在襲擊現場大叫及拍打港鐵閘機。上訴庭 法官認為警方照片與片中元朗站內哨牙男,在身型、頭型、髮型、臉型及五官分佈等方面完全吻合,法庭認二人「肯定同一人」。
惟上訴庭指,「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結論,所以本庭不認為可以論斷何謂任何陪審團都會必然達致的結論。」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案首宗白衣人案,八名被告被控暴動及意圖傷人等罪。原審六人不認罪受審,五人罪成,僅首被告王志榮脫罪。當中四名罪成者不服判決提上訴。
四名上訴人為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0歲)、「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長鄧英斌(61歲,無業)及機械技工蔡立基(40歲)。吳、鄧已刑滿出獄,僅就定罪上訴;鄧、蔡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蔡於上訴裁決前已服完刑期,現只餘鄧懷琛仍在服刑。
上訴庭本月28日裁定原判囚六年的第八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其暴動及意圖傷人罪定罪判刑,即時無罪獲釋。另三上訴人吳偉南、鄧英斌及鄧懷琛上訴遭駁回,須繼續服刑。
上訴庭三位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指出,蔡立基罪成主要依賴人證及片段辨認,但原審法官於控方舉證期已要求被告在庭上做出包括站立轉身、仰頭、張嘴露齒等動作,以比對其與片中犯案者。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此舉越「被告無需助控方舉證」界線,故對蔡定罪須存疑,裁定其上訴得直。
蔡方上訴爭議他當時不在現場,片中哨牙男非蔡立基,或身份存疑。蔡方指原審法官要求他庭上露齒,警方照片亦要求他咧嘴,變相要蔡「自證其罪」,違刑事審訊原則。
上訴庭亦指,即使撇除庭上被告露齒等具爭議的辨認證據,陪審團未必判蔡罪成。
儘管法官認為警方照片與片中元朗站內哨牙男,在身型、頭型、髮型、臉型及五官分佈等方面完全吻合,法庭認為二人「肯定同一人」。即使如此,法官仍強調人證辨認本質屬主觀判斷,不同陪審團或有異見,故法庭不能斷言陪審團在排除問題證據後,必然裁定二人為同一人。
蔡立基在721事發超過一年後,即2020年8月才被捕。有評論形容,反映警方在現場蒐證不足,縱使法庭審訊體現程序公義,在前線執法不力的情況下,亦無補於事。據《集誌社》所知,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已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刑滿出獄。
至於律政司就原審唯一脫罪的首被告王志榮提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區院法官重審及考慮其罪名。法官批評原審法官將決定性放在「有局限的肉眼辨認」上,因而認定片中人與被告有別,卻忽略其他如時間、地點、衣著、身體特徵等多項吻合的客觀證據,故原審法官得出被告無罪的結論悖常理。
另外,就暴動罪成的被告吳偉南、鄧英斌和鄧懷琛上訴,上訴庭維持原判,認為他們案發時的種種行為,包括穿白衣、持械、高聲叫囂、集結衝入港鐵站等,已足以構成參與暴動罪,原審法官有充分證據支持裁斷,故駁回三人上訴。
元朗襲擊事件引發多方爭議,警方角色尤其受質疑。有警員襲擊時拒絕出動制止施襲者,事後卻與白衣人談笑風生,更稱無人持械。民主派斥警方早已知情,甚至勾結包庇白衣人及黑社會,以打擊反修例運動。建制派則認為白衣人是在保家衛族,判刑過重。
警方及政府其後論調反覆,將事件定性為兩派衝突,甚至指示威者釀成,又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被質疑竄改歷史。社會高度關注警方調查進展,但至今被捕者不多,起訴更少。
元朗襲擊成為反修例運動轉捩點,引發多場大型示威,加劇警民衝突。事件重創市民對警隊信任,警隊滿意度淨值屢創新低。
元朗襲擊至今已五年,警方共拘69人,起訴22人。在6宗相關案中,白衣人案佔4宗,9人罪成;非白衣人案佔2宗,僅1人罪成。林卓廷等7人案預計9月進行結案陳詞。儘管如此,許多疑團仍未解開,市民對警方不信任感揮之不去,社會撕裂依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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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721 元朗襲擊|四罪成白衣人上訴 一人得直 原審違被告不應協助舉證原則,集誌社,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