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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潮:英批BNO簽證首季超烏克蘭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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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訊】

英國今年首季批出BNO簽證回升至10,737宗,按季升一倍,超越烏克蘭簽證計劃今年首季批出的7,125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三月生效。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

自2021年BNO5+1計劃推出以來,英國內政部本月23日公佈,至今年3月底,共批出201,877宗BNO簽證申請,144,400人已抵英,有約三萬人是首季入境英國。今年首季批出10,737宗BNO簽證,較去年同期大幅回升,超過同期獲批的7,125宗烏克蘭難民簽證。

當中境外接獲的BNO簽證申請方面,至今共有173,543宗,當中164,969宗獲批,批出率達95%;今年首季錄得29,571宗申請,25,967宗成功,獲批率約87.8%。

相比之下,英國的烏克蘭簽證計劃首季僅批出7,125宗,估計因申請人數減少。雖然累計203,200名烏克蘭人抵英,惟截至3月約四成(85,400人)已離開。英國政府將BNO5+1及烏克蘭簽證列為「安全合法(人道主義)入英途徑」。

至於已身處英國的37,300名申請人當中,今年首季已批出36,908宗境內延期申請,續留率高達98.9%,相信與首批申請人簽證屆滿有關。

去年67名港人申請英國政治庇護,19宗獲批,多為18至29歲人士。去年第4季亦有2名50至69歲、1名70歲以上及1名18歲以下人士獲批。今年首季1名30至49歲女性以「人道主義」理由獲批政治庇護,即若不獲批將面臨人身安全風險,如非法被殺、酷刑或不人道對待等。

港府今年一月啟動《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三月生效。內政部指,BNO5+1申請高峰出現在2021年首季推出之初,現已顯著回落,由2021年的96,418宗下滑至去年的37,585宗。

據英國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有708,838本有效BNO護照。

港人大逃亡 三十年移民潮波瀾不斷

自1945年香港重光以來,歷經六七暴動、六四事件、《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前後,以及2019年反修例風波和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多次出現大規模移民潮。

1989年六四事件後,5年內約30萬港人移民海外,主要前往加拿大、澳洲及英國等地。許多人對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的前景感到擔憂。

2020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據港府統計,兩年間約14萬勞動人口流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兼任講師梁啟智估算,自2020年7月至2022年底,至少40萬港人經機場移居外國;預計未來數年,將有30萬港人移居英國。

近年港人大量移民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台灣等地。英澳等國推出優惠移民政策吸引港人。不少人申請BNO護照移民英國。加拿大推出「港人避風港計劃」援助港人。2019至2021年,台灣接收的港人居留及定居人數有所增加。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蔡英文政府力撐香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觸發移民潮,不少港人選擇到文化相近、地理鄰近且移民成本較低的台灣。2019年赴台灣居留港人有5,858人、定居1,474人;2020年居留10,813 人、定居1,576人;2021年居留11,173 人、定居1,685人。

2022年情況逆轉,居留人數按年減少19.94%至8,945人,定居人數更驟減23.09%至1,296人。港人反映申請程序受阻,如審查期延長、須接受國安背景調查等,導致港人紛紛離台返港,部分更選擇「二次移民」到英國、加拿大或澳洲。

香港產業和教育受到衝擊。部分學校,尤其幼稚園,因學生人數銳減面臨停辦危機。人才外流令本土產業雪上加霜。香港經歷多次動盪,港人的離散之路仍在延續。在憂慮和不安之中,港人仍在海外尋求突破和安身之所。

BNO是甚麼?

1984年,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立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的時間表。其後,英國於1985年頒布《香港法案》,規定港人在主權移交後將失去英國屬土公民身份及護照使用權。英國為與港人保持聯繫,合資格的港人可自願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

2020年7月1日,北京實施《港區國安法》,英國政府認為中方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故宣布由2021年1月起,BNO護照持有人及其家屬可在英居住、工作或求學,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再居留1年可入籍。

據英國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底,仍有708,838本有效BNO護照。大批港人透過BNO前往英國展開新生活。香港前特首林鄭月娥曾於2022年公開稱所有離港者為「逃犯」,言論飽受批評。

根據香港特區籌委會1996年制定的首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參選人須放棄外國護照,包括BNO護照。政府解釋,BNO護照持有人可享英國領事保護,須效忠英國君主及受其叛國罪法律規限。行政長官須效忠香港特區,若同時效忠他國,恐與其特區代表身份不符。

此規定成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4(e)條,自2002年第二屆選舉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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