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人慨叹不是要有特权:挑战改身份证性别,香港跨男于法庭胜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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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讯】

在香港,为挑战改身份证性别,两位“跨仔”在法庭胜一仗。获胜诉的上诉人Q先生接受媒体《法庭线》专访称,都系想争取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政府违法

身份证上性别一栏,或没多少人会特别留意。但对跨性别人士而言,在现行政府政策下,这一栏仿佛变成一面透视镜,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变成为心目中的那个自己,当别人看到身份证上的性别,自己犹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扫视全身。

为了争取把这一栏的“F”改为“M”,Q先生展开了司法复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间曾经历两次败诉,至2023年2月6日,终审法院颁下判词,指局方要求跨性别男子必须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违反《人权法》。5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别人士终极胜诉。

Q先生在胜诉后首度接受访问,形容这次胜利属于所有跨性别人士以及相信公义的人。他强调跨性别人士“唔系要特权”,只是想争取其他人一样有的权利,希望政府尽快修例,让符合资格的跨性别人士更改性别,有尊严地生活。

入境处回复《法庭线》查询,未有正面回答修改有关条例及指引有否时间表,但指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正审慎研究裁决,同时会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

我本是男儿郎,又不是女娇娥

原生性别是女性的Q先生,自小学起已觉自己有男性化的倾向,会幻想自己是足球员贝克汉姆、C朗。至青春期,由于身体上外型的变化,他刻意把自己的声线压低,又尝试“驼背”令乳房看起来没那么突出,更曾问妈妈,如何令自己脸上的汗毛生长得粗糙些,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个男生。

一间香港小学的小学生们,2009年

“男仔头”的本性,亦体现在他的日常生活中。Q先生举例,他以往在校曾加入“女子足球队”,但“女子足球员”这身份令他感到不自在,最后决定离队;又例如,他被选为班长,他会跟老师说,他是“男班长”、到亲戚的婚礼,他会穿男性西装。他也曾要求学校老师,“唔好再叫我女性的名,叫我男性嘅名(不要再叫我女性的名字,叫我男性的名字)”,但老师拒绝,“嗰阵时就好嬲,觉得佢哋唔尊重我选择自己个名嘅权利(那时候就很气,觉得他们不尊重我选择自己的名字的权利)”。

Q先生说,这一切一切,都令他“好抑压、想死”。

但因着社会及世人的目光,他起初选择压抑“真我”,努力尝试成为一位“女生”。中六那一年,他转校、留长头发、开新Facebook账户接触新同学、说话提高声线、又尝试模仿其他女同学的举手投足。但他“逼自己做女性化嘅女仔(逼自己做女性化的女孩)”,不但不成功,反而更痛苦。

遇跨性别群体如见曙光 “打完仗见返屋企人咁样”

后来,Q先生在网上结识到一群跨性别人士,互相分享交谈,逐渐令他明白,倾听内心,接纳真正的自己,并不可怕。于是慢慢学会随心而行,征询医生意见后,接受乳房切除手术及荷尔蒙治疗等。他感激跨性别人士的圈子令他“见返人生希望”,过往曾独自面对外间的折磨及蹂躏,“揾返呢班跨性别嘅朋友,嗰时就好似⋯打完仗见返屋企人咁样(找回这班跨性别的朋友,那时就像⋯打完了仗,见回家人这样)”。

跨性别骄傲旗

不过,社会给予跨性别人士的考验不止于此。

2012年,入境事务处发出行政指引,要求女跨男的跨性别人士,若要更改身份证上性别一栏,必须切除子宫、卵巢及建造阴茎,即“完成全套变性手术”。但建造阴茎手术风险较高,不少跨仔(原生性别为女性,但性别认同是男性)都因为没做“下身手术”,而无法修改身份证上的性别。

Q先生记得有一次到澳门,出境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身份证,职员看看证件、再看看Q先生,问道:“呢个你嚟㗎?(这个你来的?)”Q先生唯有答:“系啊,我系跨性别。”Q先生随后获放行,但他感受到那位入境处人员定晴望着他离开。

又一次,他与家人到银行开联名户口。他在表格上填写了“Mr.”,惟递上身份证、职员查询同事后,表格上性别一栏被“更正”为“Ms.”。

这身份证上的“F”,不只一次令Q先生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受辱,失去尊严。

十年坚持

2013年,Q先生得悉可透过司法复核,挑战入境处相关要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也希望能为跨性别群体作些贡献,Q先生踏上了追寻平权之路。他强调,跨性别人士只是想争取与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唔系话要有特权,或者要剥夺其他人嘅权利(不是说要有特权,或者要剥夺其他人的权利)。”

香港

十年间,有人加入一同入禀挑战入境处,也有人中途退出。Q先生与另一名申请人谢浩霖坚持上诉至终审法院,最后于2023年2月6日,终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别人士一方上诉得直,宣告入境处行政指引规定女跨男跨性别人士,必须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才能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违反《人权法》第14条保障的权利(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

由原审计起两度败诉,跨性别人士赢了终极一仗。

“十年,真系等咗好耐(十年,真等了很久)”,Q先生形容这次胜利不只属于他,更是属于所有跨性别人士以及相信公义的人。他感激律师团队一直以来给予他的信心及帮助,并提到当年同样在高院经历两次败诉的“W小姐案”(见文末小档案),最后于终院“逆转胜”,为他打下了“强心针”,让他坚持至最后。

盼政府尽快修例、立《性别承认法》

终院裁决虽然推翻了入境处订明,要女跨男的跨性别人士“完成全套变性手术”后才可更改身份证性别的要求。但实际上谁人、怎样才可更改性别,仍待入境处修例决定。

K先生跨性别人士公厕平权案

Q先生认为,只要经医生评估及有医生证明便可更改身份证性别,因并非所有跨性别人士都适合服用荷尔蒙药或接受局部手术。他期望入境处能于3个月内修例,“咁我哋就可以过返有尊严,同埋保障自己嘅生活”(那么我们就可以过回有尊严,和保障自己的生活)。

“十年前就有W,而家就有我呢单Q案,之后仲有K嗰单去厕所嘅案(十年前就有W,现在就有我这一宗Q案,之后还有K那桩上厕所的案”(见文末小档案),Q先生祝愿K先生能获得胜仗的同时,也寄望政府尽快立《性别承认法》,容许申请人在符合有关规定后,获得其“后天取得性别”,亦即那人自身的性别认同,能于法律上被承认并反映在其主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上。

政府2017年展公众咨询 报告尚未出炉

终审法院2013年在W小姐案,裁定《婚姻条例》条文中“女性”的定义,须包括已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并且由适当医疗组织证明的男跨女跨性别人士。

至于未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是否符合资格,终院当时未有处理,认为应交由立法机关决定,但表明“这方面立法在不同层面上均极具益处”,又建议当局在草拟法律条文时,可参考英国政府所制定的《2004年性别承认法》,设立机制由专家小组审核申请。

案件促使政府于2014年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并于2017年展开公众咨询,包括香港应否订立性别承认制度、申请者须符合什么资格等。事隔5年多,相关咨询报告尚未出炉。

“如果有咗呢个《性别承认法》就唔使再逐条逐条例打,唔使再花咁多精力同时间(如果有了这个《性别承认法》就不用再逐条逐条例打,不用再花那么多精力同时间)”Q先生缓缓地道。

小档案

K先生跨性别人士公厕平权案

“W小姐跨性别人士婚权案”

2008年,跨性别人士W小姐欲与男友结婚,但婚姻登记官以其出生时的性别作准,指W小姐不符合“女性”定义,拒绝为她注册。W小姐后来入禀司法复核,历两次败诉,终院于2013年裁定W小姐终极胜诉,认为《婚姻条例》中有关“女方”的定义,必须包括已接受完整手术的男跨女跨性别人士。

“K先生跨性别人士公厕平权案”

跨性别人士K先生,获得俗称“厕所纸”的医学证明,证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厕,但由于法律上并不承认“厕所纸”,故他不可使用男公厕。K先生遂入禀要求法庭颁令,扩阔条例中对“男性”及“女性”的定义。案件于2023年1月12日在高院审理,正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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