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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新聞抗議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維基新聞,自由的新聞源

【2020年10月3日訊】

警方拒絕記者採訪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系列報導

10月3日晚間,中文維基新聞的首頁掛上了一幅橫額,上面寫住「中文維基新聞抗議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行動」。

9月23日,即是警方公佈修改傳媒定義的當日,有維基記者發出動議「中文維基新聞抗議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行動,隨後的七日內,獲多個維基記者一致支持下通過。最後,其橫額於10月2日正式在中文維基新聞的首頁上掛上。

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即為網媒的維基新聞記者進行街頭採訪或於事發現場採訪突發新聞,將構成「非法採訪」,影響中文維基新聞的日常運作。
——Streetdeck,社群的討論

9月23日,香港警方表示將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承認記協、攝記協會員證,這表示將來網媒和學生記者可能被認定爲「非法採訪」,幾多個傳媒工會反對,但亦有支持意見認為這有助專業記者採訪。

點擊觀看完整版《中文維基新聞抗議港警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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