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将推廿三条立法 设网上“反驳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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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7日讯】

《明报》报道,港府拟“速战速决”在农历新年前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绿色和平、国际特赦组织或列“外国政治性组织”,7月完成立法。李家超称将成立“应变反驳队”,在网络应对“敌对力量文宣、抹黑”。据报23条将采取“蓝纸草案”方式,即政府刊宪生效法律后,才交立法会审议通过。

港府将推廿三条立法 设网上“应变反驳组”

港府将设立专责小组进行解说工作,并成立“反驳队”纠正网络社交平台上的错误信息。李家超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交流会时表示,特区政府将全力推动《基本法》廿三条立法。

李家超透露,政府将成立“应变反驳队”,专门在网上回应“敌对力量”的“抹黑宣传”。他又指,2019年“黑暴”事件后,香港社会已“真正醒觉”,认清过去太相信别国“小人”,《廿三条》立法能“防小人”。

他多次强调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并表示将亲自联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担任主要立法解说员。他续称,立法过程如有需要解释国际状况,会邀请黎栋国、黎刘淑仪及李慧琼等人协助,称他们在国际事务上具有宝贵经验。

我们曾经尝试立法失败(廿三条立法),我会相信可能香港人真的是太君子,不知道世途险恶,不知道豺狼当道,亦不知道世界当时这么多小人,这么多国家其实都对香港这块“大肥猪肉”虎视眈眈,利用互联网做大量抹黑、歪曲事实的工作,在这次我们的立法工作,我相信会再出现,希望你们通知特区政府。我们会成立一个在这方面的“反驳队”,特别是针对社交媒体,将事实真相告诉别人。
——李家超,经历反送中运动后的首位香港“武官”特首

港府或以“蓝纸草案”方式立法廿三条

多个亲政府香港传媒引述港府消息指,政府这次很可能会采用“蓝纸草案”形式,立法《廿三条》。

然而,2003年廿三条以“蓝纸草案”形式展开咨询,最终却引发社会争议,五十万人上街游行。政府表示仍会聆听各界意见,例如对新闻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影响,在最后定稿前考虑修改政府今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咨询,以及能否成功落实立法,将引起广泛关注。

李家超政府早前已预告,《廿三条》不会使用过往惯常的“白纸条例草案”方法进行公众咨询。邓炳强去年11月表示,如果《廿三条》用逐个条文咨询,效率低。

是否要用白纸草案?我们要明白,如果用白纸草案,写条文出来逐一咨询,写这些法律,我都不是专家,交回予草拟法律的同事才是专家,一般市民如果逐一条文看,是否最有效率?我就觉得不是。
——邓炳强香港保安局局长

多个亲政府香港传媒指,特区政府表明将采用“蓝纸草案”方式,即政府事前已拟定好立法框架,订明政策底线,在通过行政会议和刊宪、即法律生效后,才会再交由立法会通过审议。相关工作将在农历新年前完成。

根据以往做法,若涉及复杂议题或政府尚未收集足够意见时,当局会先公开“白纸条例草案”,将立法建议内容交予公众咨询,才会再交由立法会审议。

多个亲香港政府传媒指,《廿三条》立法方案的具体内容不论如何,都不会采用此种方式。政府或会使用“蓝纸草案”方式进行。与“白纸草案”不同,“白纸草案”可以不立法,没有完成立法的期限。

“蓝纸草案”是指政府事前已经拟定好立法内容框架,订明主要政策底线,经行政会议通过并刊宪、即法律生效后,才再直接提交立法会审议表决及公众咨询。“蓝纸草案”制订的立法,内容是不能撤回及修订,草案内容亦不会改变。

分析指,政府此举或意图控制咨询程序,避免出现立场的转軚。但也可能引起更多疑虑。与此同时,欧盟驻港澳办事处表示,日前曾与李家超等官员共进午餐,强调有讨论政治议题。

《明报》:廿三条立法后 绿色和平、国际特赦组织 或列“外国政治性组织”

《明报》指,《廿三条》立法两大争议点包括如何定义“国家机密”以厘清间谍罪,以及如何界定“外国政治性组织”,免阻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港正常运作。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明报》提到,为如何“国家机密”,可能会参照中国内地法律定义。《明报》指,如果参照中国法律情况,国际组织如国际特赦组织或绿色和平可能难继续在港活动。在入罪率百分百的《港版国安法》立法后,国际特赦组织已于2021年底结束香港业务。

根据传统媒体《明报》政情专栏“李先知”引述的知情人士,国际特赦组织或绿色和平可能被视为“外国政治性组织”,但只要其活动与政治无关,例如推行环保教育等,则不会受到禁止。

《明报》指,23条立法后,绿色和平、国际特赦可能被列为“外国政治性组织”,若是如此,这些团体将不再能在港开展“政治活动”,但“政治活动”定义含糊,或使政策倡议也被纳入其中,政策倡议都有可能受禁,政策倡议或被视作违法“政治活动”,造成社会寒蝉效应。

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设有豁免登记机制,而香港《国安法》中对于“外国政治性组织”的定义则包括在中国以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廿三条》还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对于“联系”的具体定义尚未明确。

《廿三条》“外国政治性组织”定义含糊下,绿色和平回应表示一直秉持政治中立原则,并只接受个人和独立基金会的直接捐款。

《明报》立法两大争议点:如何界定“外国政治性组织” 定义“国家机密”以厘清间谍罪

至于外界质疑,《廿三条》立法,可能会包含《国安法》的部分内容。港府则表示,《廿三条》不应取代《国安法》,两者应互相配合,成为一完整而覆盖面广泛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外界担心《廿三条》立法可能像《国安法》一样,严重侵犯基本自由。

李家超强调,《廿三条》立法是特区政府重要宪制责任,《明报》指将贯彻“蓝纸草案”方式尽快完成。香港多个亲政府传媒指,港府定于农历新年前就《廿三条》立法方案咨询公众。

近四年前,香港人前途规划从来没有提及过的《香港国安法》,在香港人不知情下,突然生效成为香港法律。两年多前,政府曾表示会提交《廿三条》立法草案,但事后又延迟了十个月。

虽然特区政府一直催促能尽快实行《廿三条》,但相隔两年的新一届立法会组成不久,政府便预告会提交《廿三条》草案予立法会审议。但事后又抽回了十个月,当时李家超指,国家安全风险无常变,需就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审视相关措施。

虽然这些年《廿三条》议题一直受关注,但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更于近期拍片,表示2003年五十万人游行“可能受外部势力组织”,发表就当年香港人上街反对23条立法的政府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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