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港府收紧“新闻报道”理由查车牌

维基新闻,自由的新闻源

【2024年2月5日讯】

香港记协拟就车牌查册新安排提司法复核。去年6月终审法院裁定记者上诉得直,事缘港台记者蔡玉玲申请车辆资料调查721事件遭控虚报用途。运输署事后立新规,收紧并不将“新闻报道”纳入正式查册原因,只保留“特别情况申请”途径,但未明确“重大公众利益”定义。

港府收紧“新闻报道”理由查车牌
警员谩骂记者

收紧查车牌 新闻报道查册需书面申请 运输署长裁决 不设上诉

运输署推行车辆查册新安排,新闻工作者须提交申请获署长批准才获发证明书。

申请车辆新规 收紧“新闻报道”理由查册

事缘港台《铿锵集》记者蔡玉玲以该理由申请车辆资料,调查721元朗事件,但遭告知虚报用途。

终审法院去年6月颁布判辞,认为没理由将“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申请证明书选项“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裁定《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惩罚。

案件结束后,运输署修订车辆查册申请规定。新规收紧“新闻报道”为原因,只保留“特别情况申请”途径,但未说明何谓“重大公众利益”。

署方“完善”查车牌 限车主、获车主同意或七项指明用途

运输署1月5日突然宣布三日后(1月8日)将“完善”车辆查册,只限车主本人、获车主同意者,或受车辆直接影响人士用于如买卖车辆等七项指明用途,才可查车牌。

采访新闻要查车牌,只能透过“例外情况”书面申请,由运输署长“把关”,只在公众利益大于车主隐私权才会批准,如不利国安将拒批。如何定义“公众利益”?查721事件会否“获批”?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指无客观定义,直言:“设登记册目的,老实讲,新闻报道不是主要考虑”。记协批评由官员为传媒界定公众利益是越俎代庖。运输署署长李颂恩指何谓“重大公众利益”难一概而论,没有客观和简单定义。

新安排未经咨询。此外,署方自2021年起,会电邮通知个人车主,其车牌正被人查阅的安排会继续,并延伸至公司车主。

新指引订明不利国安或损公共秩序将拒批

港区国安法
系列报道

记者会上,运输署并没有提及涉及国家安全情况,但最新上载到网站的指引,有两部分列出,无论是符合登记册目的之申请、抑或例外情况的任何申请,若署长有理由相信有关申请不利国家安全、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有损维护公共秩序,将拒绝有关申请。

申请需要难一概而论 不设上诉机制

至于申请获批准需时多久、是否设上诉机制?李颂恩则指要视乎提交个案资料是否充足,也有可能要跟申请人索取额外资料,难一概而言论需时多久;申请也将如现时一样不设上诉机制,但欢迎申请人提供额外资料予署方考虑。

记协主席:政府官界定公众利益是“越俎代庖”

记协主席陈朗升认为由政府界定公众利益是“越俎代庖”,新安排有损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认为,运输署收紧车牌查册安排是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及《基本法》。

他质疑,政府内部本来都没有指引界定何谓“公众利益”,由政府官员去界定新闻界的公众利益其实更是“越俎代庖”,“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认知去界定什么是公众利益。”

他说,如有独立委任出来的法官界定何为“公众利益”,感觉相对合理。陈朗升认为,运输署署长若核实申请者是新闻机构,就应该批出有关申请、不应审查理由及内容。

至于运输署新指引列明署长,若有合理理由相信,申请会不利国家安全,或相当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损害维护公共秩序,将拒绝申请。

陈朗升指,即使涉及国安要小心、未必获批,但署方如何界定有关概念?“这些一般都是警方去执法才会提及,为何会在道路安全加入公众秩序的概念,运输署怎去界定?”

他强调,现时社会气氛下,涉查册报道已越来越少,车牌查册的安排再度收紧,“查册唔使做咁济。”他形容,新做法损害新闻自由。

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被指进行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遭罚款;不少媒体因应蔡被捕,而不再容许记者查车牌作报道。

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去年6月颁布判辞,认为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申请证明书的选项“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惩罚。

收紧查车牌 私家侦探社:查婚外情陷“掘头路”感很灰

运输署未经咨询突然宣布,将实施车牌查册新限制,除了新闻报道,还有其他界别担心工作为受影响,有私家侦探社表示,调查婚外情等个案,或需查车牌,形容相关工作将陷入“掘头路”,感到“很灰”。

有私家侦探社负责人表示,自运输署2021年推出“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电邮通知服务后,行业已减少使用车牌查册,而其侦探社查车牌时,在查册目的一栏主要选取“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并“胆搏胆”盼被查方未有订阅署方提供的电邮通知服务。

他补充,其侦探社较常处理婚外情、追数等民事个案,使用车牌查册的几率不算很高,但相信再收紧车牌查册后,难再循相关途径得悉车主资料,形容相关工作将陷入“掘头路”,故日后将会回绝需要车牌查册的个案,“最坏咪做少一两单”。

再次收紧车牌查册对营业额具体有何影响,负责人回应称,现时虽仅约一至两成个案须进行车牌查册,但叹连番收紧查册安排令“好多(查册)路都停左,加加埋埋其实影响都几大(很多查册途径都停了,加加减减其实影响都挺大的)。”

他透露,连同受经济不景气影响,侦探社近年营业额已经减三成。

政府近年接连收紧公司董事、土地查册等门槛或资讯,今日再宣布收紧车牌查册安排,被问到有何感受时,负责人坦言对这种情况感到“很灰”,“其实一开始预咗全部嘢都会开始收埋,无得我同唔同意。(其实一开始就预料到所有东西都会开始收起来,由不得我同不同意。)”

何谓“重大公众利益” 运输署长:没有广泛定义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在记者会上多次被问及,如何定义何谓“重大公众利益”?追查721事件是否属于重大公众利益?有关安排会否阻碍新闻工作?

李颂恩回应是指“一般大众社会福祉,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广泛定义”,不能概括而论、也没有一个简单定义,又强调安排是平衡车主隐私权和其他人士需要,故推出“例外情况”作平衡,有关安排不单记者、其他行业也可以使用,运输署会视乎情况咨询其他部门,又指“有需要的话可能不单是运输署作判断”。

有记者提到终审法院判决案件涉及新闻自由,质疑署方为何不把新闻用途列明在发放证明书的条件之中。

李颂恩回应指,终院判决指出旧有申请表格字眼“太唔明确及太阔”、登记册有被滥用危机。

她又称“设立登记册原意,老实讲,新闻报道唔系运输署主要考虑”,强调运输署成立登记册有其目的,有关资料应用于与目的相关用途,署方现时安排符合终院判决精神,令登记册资料使用和设立目的相符。

传媒属“例外情况” 署长审批是否获发证明书

署方指若申请人,如新闻工作者不符合订明条件,但基于其他涉及车辆拥有权及使用、而且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情况,属于“例外情况”,可透过书面陈述方式,申请获发证明书。

新闻报道查车牌要书面申请,须列明申请人身份详情、理据、提出充分及详尽的陈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运输署长只会在信纳申请人获得该车辆登记细节是合法及正当、披露公众利益大于车主隐私权、及其他人和社会合法权益,以及资料不会被滥用情况下,才会批准申请。

运输署最新上载指引列明,需就个别申请考虑不同因素,又列出其中六项因素,包括申请人索取资料目的、如何使用资料,如披露方式和对象、申请人会有何措施保障资料不被滥用、是否以经其他合理可行方式,达致其声称符合公众利益目的、拒绝披露资料会否有损社会权益、申请人是否受行业或专业守则约束及监管机构监管等。

另外,署方会将2021年已实施的电邮通知服务,由个人名义登记车主、延伸到所有车主,以及要求申请人保存资料两年、供署方作随机抽样及查核。

港府收紧“新闻报道”理由查车牌

新闻界:不利新闻自由

新闻界人士认为,新规令人无所适从,不利新闻自由。新闻界指出,政府在隐私和新闻自由间,须审慎权衡何为“真诚报道”和“重大公众利益”,由运输署长单打独斗或不恰当。

新闻界建议,新规应清晰允许“真诚报道”,只接受认可媒体申请,避免有别图的自媒体质疑个人隐私。国安法后,政府也无须过虑新闻自由问题。但新规修改须保障新闻监察第四权,免生争议。

邓炳强称记协认受性不足

邓炳强在23条公众咨询后接受记者提问时,被问到只请访其他传媒工会而未邀请记协时,称只会咨询有认受性及代表性的团体。记协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记者会中以失实言论批评记协代表性不足,表示极度遗憾。

早在2020年7月,记协已收到警方有关两宗事件的投诉,并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9月报告中,虽认为投诉成立,但从未称赞为专业。记协表明从未有此观点,促请邓炳强局长澄清失实内容。

警方当年亦投诉未成年记者采访,但《少年警讯》记者无年龄限制。邓局长自己2020年9月亦承认任何人均有采访权。记协强调记者是否专业应视乎报道内容是否事实,而非年龄。

蔡玉玲报道“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被起诉及定罪

记协拟提司法复核 质疑运输署新规限记者查车牌

记协主席陈朗升表示,记协正考虑提出司法复核,以维护新闻采访权益。上月,运输署公布“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新规定。新规定规定查册只可用于7种指明用途,但不包括新闻采访。

他指出,正向会员了解在新规定下查册申请不成功的个案。陈朗升提到,近期有报道指出,自新规定实施至今,没有一宗传媒车牌查册申请成功,形容运输署的做法更似是“挡走大部分申请,而非让事情可以办妥”。

记协批评,新规定为新闻工作者的车牌查册增加不必要障碍,而且不尊重终审法院早前的裁决。运输署则反驳指,记协对终审法院判决有误解,新闻自由亦非绝对权利。

伸延阅读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运动
系列报道

图集

消息来源